[请益] 普考初任人员尔后辞职报到地特缺

楼主: FHBlues (Ticci Fake)   2024-09-18 21:41:43
标题浓缩太多请见谅,我想请教的是:
如果在7月份的高普考录取并于分发单位报到开始服务,
,该员若在年底的地特上榜录取地特缺之后,能否在原单位"辞职"后迳往地特缺单位报到?
看起来在文义上并不违反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0条所称的"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人员。"
请问此种状况是否违反其他法条或更细部的法规命令,抑或是默许的洗单位操作?
先感谢各位播冗阅读与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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