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想请教一个问题。
如果公务人员做公职15年后离职,之后改去私人企业上班。
依照规定,118年以后,15年年资之月退(打算满65岁后申请)所得替代率上限为30%。
想请问:那做满公职15年后离职,之后改去私人企业上班所保的劳保年金,是否含括在
替代率上限30%的限制之中?
又若,公职15年后离职完全不就业,之后改保国民年金,是否含括在替代率上限30%的限制
之中呢?
因为在铨叙部网站查到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1580&Page=9910&Index=1
于私人机构参加劳保,所领劳保年金是不用算入的。
所以想问问各位先进,到底劳保及国保是否会计入公务员所得替代率上限呢?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