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下班看讯息也算加班!北市推离线权:避免

楼主: fishw (鱼)   2024-04-26 23:49:26
下班看讯息也算加班!北市推离线权:避免干扰劳工休假
现代社会通讯联络相当方便,也模糊了工作和生活之间的界线,不少员工在下班后仍会收到
老板、上司、客户的信息,甚至会被要求要立刻回复,导致员工下班后仍旧要处理工作,压
力倍增。而台北市劳动局也首创“台北市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
表示雇主应尊重劳工的“离线权”,员工在下班后可拒绝回复工作讯息,且可透过《劳基法
》针对回复消息的“加班”进行开罚。
“台北市事业单位实施居家工作劳动条件保障指导原则”中指出,雇主应尊重劳工休假或非
约定工作时间期间之合理“离线权”(right to disconnect),且应主动约制管理人员利用
职权或电子通讯工具(如电子邮件、短信、通讯软件、APP等),避免影响劳工的休息和休假
时间之不必要干扰行为,以恢复劳工的劳动力和维护家庭生活之品质。
并且雇主应与劳工或透过工会、劳资会议协商约定离线权实施方式,以确保离线权之落实,
如明订劳工行使离线权之合理方式与期间;于劳工休假或非约定工作时间之期间,如仍有传
送相关电子邮件或数位讯息通知之情形时,应伴随提醒受讯者“毋须立即回复(或处理)”
之提醒文字;于劳工休假或非约定工作时间之期间,雇主有紧急突发事务使劳工立即处理,
应依劳动基准法第32条第4项或第40条规定办理通报核备程序,并应与劳工约定处理时间之合
理限度,事后补行休息或休假。
此外,雇主也不得因劳工于休息时间或休假期间内未回复工作上的邮件或电话等事项,对劳
工之劳动条件、职务或职场晋升遭受处罚或不利对待之结果。
台北市劳动局长高宝华也解释台北市订立的行政指导原则,是针对加班的认定作出了规范,
例如假设劳工在早上9时至下午5时在家办公,雇主在下午5时1分传讯息交办事情,即便讯息
明确指示明天再处理,但劳工已开始思考如何处理这件事,计划明天的工作,因此这也算是
加班,劳动局针对“离线权”制定了指导原则,供企业参考制定工作规范。
高宝华也提到,由于离线权目前没有母法,所以没有相应的罚则,在法律上,如果公司长官
在员工下班后发送讯息,而员工已经看了,则被认定为加班。但员工需要提供证据,例如回
覆讯息的截图,来证明自己已经看到了讯息。如果没有回复讯息,则无法证明已经看到,因
此仍需根据证据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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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
企业老板可以呛政府都做不到了还要要求民间!
军公教警消的离线权谁来保障?!
这案的承办人员会不会得内伤呢?
作者: harry0702000 (fafner)   2024-04-27 00:05:00
自己先做到再要求劳工啦,有够可笑,劳检的自己过劳还要去帮助劳工检查雇主
作者: Gamblers5566 (水桶*2 GET(分身3))   2024-04-27 00:40:00
严以待人宽以律己 要求别人前想想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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