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遇到一个状况,向各位请教一下
团体由我代表,定期会向市府单位申请场地使用,
然后市府核准后会寄发纸本公文给我。
为了避免活动当天,申请者我没有到场以及使用上方便,
所以我都会将纸本公文扫描成彩色电子档放在团体群组,
活动当日则出示扫描电子档给场地管理人员查核。
而过往在不同场地遇到的场地管理人员,都有接受我们所出示的公文扫描电子档。
但近日遇到场地的管理人员坚持要求我们出具公文之纸本正本,坚不接受扫描电子档,
并且说:公文上都有写需出示纸本正本。
但公文上仅有记载“请于活动当日携带本文进场。”
故想向各位请教:
(1)“本文”的定义/意思,等同于“纸本正本”吗?
(2) 将公文纸本正本扫描成电子档后,该电子档不具有同等效力吗?
先谢谢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