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被记2支申诫的救济请益

楼主: nagilong (~~)   2023-11-09 15:31:52
[代朋友Po文:被记2支申诫的救济请益]
各位板上大大,大家好:
小弟之前是中部学校正式职员,调职到新机关后,前机关因为缺人找不到人以及校内派系斗
争等等复杂原因,对小弟开了一场性平会指控我性骚扰,
想当然尔,结果当然是“性骚扰不成立”,只是要让小弟不厌其烦跑程序
小弟想请问的事,性平会的决议性骚扰根本不成立,但是该学校还是以“逾越师生应有分际
”之理由,特别开一场考绩会,记了我2支申诫
,想想要因为根本不成立的性骚扰白白被记,实在不服气
因此现在想提救济程序来自我救济这两支申诫,请问专业的大大:
(1)性平会决议记的申诫我是填申复书,到原学校提申复程序吗?(还是申诉程序,有点
搞不清楚)
(2)本身是经国考程序的公务员,并非教师法所称之教师,机关以逾越“师”生分际来记
申诫,是我可以提出的理由吗?
谢谢各位大大回复了,万分感谢!
请教问题请适当模糊细节,例如人事时地物
已经有多位板友发文后被自己同事主管认出
公务员圈子很小,不想黑掉或背处分请慎重
另若您为公务人员,建议勿于上班时间发文
作者: ncnuboy (无)   2023-11-09 16:37:00
你应该要提复审,惩处令没有救济告示吗?你不服性平会决议才是向学校提申复。学校职员也是适用性别平等教育法。
作者: newlifesuno   2023-11-09 16:39:00
学校尽是年轻妹子和无止境年轻实习老师,真是天堂!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11-09 16:46:00
性平会的决定对你是有利的为何要救济?要救济的是申诫处分 应该令后面有教示条款 记得在30日内提出 不然就确定了 而且 你换单位 应该是前单位给现单位建议 然后现单位就照记??神奇… 另一个坏消息是,没在12月前撤,你今年的考绩表是会有这2支申诫的,我个人是觉得程序上我是现单位,即使是前单位发来,还是要送考绩会,并依规请你到场陈述意见,我不知道你现单位有没这样做,必竟处分作出人定救济是对现单位,不是前单位,也不是前单位的建议函一定要照着无脑奖或议处
作者: Netherland (荷兰)   2023-11-09 17:42:00
吃下去吧
作者: ncnuboy (无)   2023-11-09 17:52:00
对喔!没注意到已经调职!那原机关只能发奖惩建议函,如果迳发奖惩令的话,复审送出去就对了!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11-09 19:20:00
我看他标的都讲的不正确 没概念又片断吧 根本没讲清楚是什么状况或阶段
作者: VOY ( )   2023-11-09 19:36:00
等等...“逾越师生应有分际”...你是对学生做了什么?
作者: peacil200 (Zhang)   2023-11-09 20:22:00
没有性骚扰不代表没有逾越分际喔,你还是把事情先把原委讲清楚吧
作者: pk0943 (.)   2023-11-09 20:47:00
只听你一面之词,很难知道事实真相。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11-09 21:04:00
跳过太多阶段 真如你所讲的话就是幻想文 性平会决定后要送长核定然送考绩会 考绩会有开有通知他到场陈述意见吗?考绩会开完还要送首长核定 所以那一天一次开完性平会和考续会 然后送首长核定又发奖惩令?你要确定馁完全就是外行人 任何奖惩有可以不过考绩会就可以议处的吗? 再者只要核定时他已不在机关 他就无权直接奖惩他 即便事由是在前单位发生的 这种讲法不是乱讲 就是根本没讲全部事实 要帮人前还是先弄清楚吧性平会的决议根不用理他,因为他是不成立,他自要把案子送考绩会 考绩委员可以直接拿不成的结果直接建议新单位申诫2次?而且也不践行考绩法的程序,请当事人到场陈述意见?根本就完全无视法律规定与程序正义 这样的处分不瑕疵也难!
作者: Autumnleaf (枫叶)   2023-11-09 21:16:00
对学生讲这种话就是性骚扰啊,被记申诫也是刚好让你长长记性而已,有什么好喊冤的,不清楚自己什么身份吗?
作者: kiwifruit   2023-11-09 21:27:00
认真问,照原po说女学生已经毕业的话,有何理由可以说不适当呢?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11-09 22:10:00
这种事 只讲程序不讲实体 我们又不是当事人 谁是谁非说的清楚 只是就目前讲法完全对不来 最后一天拿到性平会决议 又不惩处令 程序上就是要完成那么多 所以性平委员考绩委员 首长 一整天都在等流程 流程到就到就处理这个案子?? 如果是,那真的值得爆料 总之性平会决议是一件事 惩处令是一件事 虽然现在惩处令电子化也不代表他可以惩处在发布令时不是他机关的人 整件事就是充满遮掩又讲不清楚 既然他已拿惩处令针对惩处令去打复审 不是性平会决议有申诫就可以马上申诫 上面程序跑完才能惩处 翻一下保障法 公务人非依法律不得惩处 要道德审判的我没意见 但程序根本原po讲的巅三倒四
作者: lolicone (∥○△○∥)   2023-11-10 09:41:00
申诉看看。但那句话确实蛮恶心的
作者: apcr1115 (RealAvast)   2023-11-10 09:48:00
刚好而已
作者: za755029 (Q______Q)   2023-11-10 11:10:00
能吐槽的点太多 先承认你就是你朋友
作者: GIFT1988 (周ㄉㄟˊ)   2023-11-10 12:59:00
刚好而已
作者: dennyho (行云流水)   2023-11-10 19:18:00
满恶的说实话
作者: hank7218 (迷途小书僮)   2023-11-11 07:47:00
不成立跟恶心是两回事, 这句话就有试探性,同侪间讲没什么,职员跟学生不懂得拿捏分寸难怪瓜田李下,不然你把这句话转达给学生家长看看
作者: daniel6114 (时空旅人)   2023-11-11 15:16:00
保训会 复审
作者: kiwifruit   2023-11-11 20:40:00
我觉得原po应该先认真的理解ezman说的程序,理论上整件事的程序如果不合法不正确的话,应该很容易可以翻,如果程序都没问题的话才需要针对惩处实质内容去讨论跟抵抗;至于案情本身那就是另外一件事了
作者: zookeeper   2023-11-11 23:59:00
活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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