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新闻,劳动部长说公务员不适用职安法,令我大为惊讶!
雇主同样是政府,国营事业就超级重视职安,因为职安会影响到KPI
只要进出工地没有做好防护措施,被主管发现绝对会被臭骂一顿
我想可能是因为公务员是官,身份的关系,所以不适用劳工的法规
这种意识型态在本鲁还在当聘雇人员时,从人总的发言就可以发现
当时公职很夯,薪水相对高,保劳保的聘雇人员想要争取适用劳基法
结果人总说聘雇人员与政府是公法上的契约关系
不放手让聘雇人员适用劳基法
也因为没有公务员资格,聘雇人员也不适用公务员保障的相关规定
光是最基本休假天数的计算方式,就可以看出差别
当时聘雇人员的处境真的很像小妾的小孩,现在也是一样
不能到台面吃饭,也不允许到隔壁邻居家蹭饭吃
扯远了!
多年下来,人总的意识型态看来还是没有改变
讲白话一点,人总的态度就是认为公务员是官
连兼职都要考虑是否影响公务员形象
像捡破烂做资源回收,就绝不允许,相当程度区分工作的贵贱
公务员下班连去个酒吧喝酒都会被解释成涉足不良场所,简直是住海边
职安法、劳基法是规范劳工的法令,公务员身分不同,不能适用
公务员虽然不能适用劳工的法令,但可以制定相关办法来依循
但制定办法时,基于预算的关系又经常避重就轻,导致公务员权益受损
从限制加班费报支上限的规定,要员工做功德,就可看出这是一位惯老板
所幸当年公职频频落榜,流落到国营事业
后来发现国营事业才是真正有劳动尊严的地方
不知当年曾优越向我这个落榜仔炫耀考上公职的公务员,现在怎么想?
是否有种被政府欺骗的感觉,让自己误上贼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