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育婴留停期间报考公职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3-03-21 18:52:24
大家好,想请问报考校护或卫生所护理人员公职缺简章上会注明“无公务人员升迁法第12
条不得升任之情事”,根据12条第八项,育婴假期间是否什么考试都不可以参加,报名时
不知道这一点,爬文有人说也可以去考,也有听说考上被取消资格,准备的好辛苦结果发
现怪怪的,现在是要赶快去复职吗
觉得可惜,复职后身体累心累还要顾小孩好难有空唸书,现在好不容易刚送托唸书准备考
试QQ
作者: ncnuboy (无)   2023-03-21 18:55:00
妳已经是公职护理师吗?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3-03-21 18:56:00
原本就是公职身分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03-21 20:15:00
你要看清楚 升迁法第1项及同项第8款 你的确是第8款的情形没错 但第1项的文字是用不得办理"升"任 升升升 很重要说三遍(你的公告也是这样写的) 除了"升" 还有"平"及"降" 以铨叙部的解释,法规未定不得限制,所以"平"及"降"是可以的,不过你难题不在于此,你的问题在于医事人员转任公务人员何对应到"非升任"才是问题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3-03-21 21:09:00
哇 我的确是医事人员,但就职等而言都是师(三),不知道这样算不算平调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03-21 21:52:00
1我推文的前提你现在的占的缺跟对方的缺有一个是公务人员,公务人员的部分适用任用法,如果都是医事人员,要医事人员那边有没有规定(我"猜"应该是没有,不然公告不会写任用法,有的话请其他人回答你,应该是依未定事项适用任用法规定,才能用公务人员规定)2如1的答案是肯定的,在把你目前的缺跟对方缺的"职务列等"那出来对比是否为升任3我想说的是,上述这些"照理讲"是对方人事在收件时作资格初审时要厘清,但你交给对方人事,你不能确定对方人事会不会正确弄清楚(初审没过跟初审过了但用人单位不想找你面试外观都是"没下文",也就是你文里提到的有些人成功有些人不成功 而且你自已弄清楚,你可以把相关东西附在应征资料后或到底要不要浪费时间投,另可以节省人事的时间,但这一点看你觉得如何,有人会觉得对人事那么好干嘛 反正都讲给你听 你自已参考
作者: migration265 (白马boy)   2023-03-22 00:52:00
推ez大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3-03-22 10:33:00
谢谢~
作者: skps5536 ( )   2023-03-24 12:27:00
我学姐公职育婴身分,潜规则就是会被刷掉!考也没用
楼主: aaaa61035 (aaaa)   2023-03-24 14:32:00
我打电话问对方人事室,跟ez大说的一样,职等一样没问题喔!升升升调就不行了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03-24 22:35:00
祝你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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