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谈] 档案管理时找不到电脑公文目录里某份纸本

楼主: PTTHappy (no)   2023-03-13 02:35:40
档案管理中的纸本档案,同样是“物”,涉及保管,管理责任包含帐册与实际相符。
这原理同样应用在各类物品的帐目。不管是常见的办公室财物、或某些仓库中的数以百计
、千计的物品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3-03-13 09:01:00
不见就上签 说明遗失原因 一般都说已销毁 最后的办法就是问档管局何况遗失的是民国几年的档案?档案遗失顶多就惩处销毁才有刑责
作者: jarvisbrett (莲花指与拍手舞)   2023-03-13 12:22:00
认同一楼,主动发现,主动陈报,写得越清楚越好,责任不在你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3-03-13 12:29:00
你有陈报问题就不在于你 枪那个也这样 不管原先保管人是不是同一人 在交接时或发现短少时就应该通报 如果都在前手任用你发现自然没你的事
作者: Kokutoumikya (Google)   2023-03-13 17:05:00
这让我想到之前听朋友讲的故事,就一样是被长官调去接档管,结果发现前任好像将近一整年的公文都只点收,完全没有去做后续的动作,全部像山一样堆在档案室的地板上,而且这个前任深受长官喜爱还是升上去...
楼主: PTTHappy (no)   2023-03-13 18:22:00
各位先进说得有理~但若单位没安排点交而让你直接上(前手已出缺一阵子)的情况 当事人自己要赶紧自行清点 才有先进们说的无责结果?但若被长官交待的其他档管急事耽搁 而使得被调阅的事较快发生 而后才清查发现找不到文-这情况当事人就麻烦了(不适用先进们说的即早证明该文早已遗失)因为这时候就如正文说的 是否遗失在自己上任后这两周?变得无法明确证明?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3-03-13 19:07:00
若你要用公务人员交代条例,要看有没有符合第七条、第15条吧!但按照档案法跟相关规定,清查后发现档案遗失就是上签陈。不然你就问档管局,但应该得不到很清楚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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