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不理带风向的智障媒体和一昧相信媒体的智障鲷鱼
正常的工程、主计人员都知道工程会的合约范本里面本来就有
可依照实际施作数量分期估验计价
我相信这案当初在招标的时候
契约价金之给付条件理论上应该也有勾这条(不勾这条我相信应该不会有厂商愿意承包)
另外每次估验应该也会扣5%的保留款
理论上验收前最多应该只会付到95%的款项
(我不确定这范本内订的5%到底可不可以修改,例如改成3%,那就符合
媒体所述已经付款97%)
当然后面还有条款是写到厂商履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机关得暂停给付估验计价款至情形消灭为止(略以):
(2)履约有瑕疵经书面通知改正而逾期未改正者。
但问题来了,在没有验收之前我们怎么会知道履约有瑕疵啊
数量就真的有做 只是品质做很烂而已啊
除非每个步骤都分别订有不同的品质检验程序(?)
像这种情况下,工程和主计人员应该要如何自保
我想主计的责任应该是还好,只要营造估验计价资料符合监造方提出的资料
应该是还解释的过去
但工务的承办人哪有可能随时随地盯着厂商做了哪些东西 做的东西符不符合标准
估验的资料和实际的状况相不相符
感觉也只能相信监造方提出的资料 但一旦监造和营造联手
不知道工务会不会有责任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