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交换被系统退文了...
通常公文系统再按一次要经过再签准一次吗??
因为有机关要求我们要去函补发...
而且他说要补发的是扫描档...
电子公文不就是在系统再点一次吗???
我们也曾经发生电子交换被系统退文
就再点一次而已....有需要搞得那么复杂吗??
如果不会操作就打电话问公文系统的厂商
要怎样才不会被系统认定为重复发文...
对方说第一次遇到被退文的情况...
因为看到系统上收文失败所以打电话提醒他们...
有时候电子交换系统会出槌...
所以收发每一天都要去看前一天有没有发文成功
通常这种情况...大家都怎样处理???
要求要收文的机关来函补发??还是在系统再点一次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