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与业务无关之行为”应有参考标准

楼主: fude (行緣)   2022-06-18 17:39:42
有关“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与业务无关之行为”应有参考标准 / 张
民国111年6月9日,台北市政府以公文函告所属机关学校,再次重申,上班时间,不
得从事与业务无关之工作。我想起2份与此事相关的函释,及我去年11月3日写给行政院人
事行政总处人事长信箱的电子邮件。
一、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102年5月30日总处培字第10200355842号函释,是重申公务
员于办公时间应尽职负责,悉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时间从事与公务无关之行为,请加强
宣导并严加考核。
二、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8年10月6日局考字第0980064840号函,系因当时有媒体报导
少数公务员于上班时间从事网络游戏,爰请各机关学校加强宣导,上班时间不得利用电脑
网络设备从事与公务无关之行为。
这两份函释,都是请机关学校依照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绩法令、行政院及所属
各机关公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相关规定,对所属严加考核并作适当处理。
但我由网络讨论区得知,实际担任公务员的人,都存在着类似的问题:所谓“与公务
无关之行为”由谁来认定?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是否可以提供一些“参考标准”,还是由
各机关、学校的人事单位,遇到问题时个案判断?上班八小时内,难免都需要起身走动,
时而舒展筋骨、时而闲话家常,也难免有时要接听、回拨个人电话,收发短信,或者预定
午休、下班后的午晚餐外带自取,这些,是不是可容许的范围?滑手机玩游戏、看网络新
闻当然是不对的,但如果是休息时滑了一分钟、两分钟,是不是还可以接受?
为了询问这样的法规疑义,去年11月3日,我曾以个人身分,写信给人事行政总处人
事长信箱,以我个人能想到的、曾在网络讨论区看到被讨论的行为样态,提出来,请问人
事总处。我当时的提问内容是:
“长官您好!有关贵总处102年5月30日函释略以:公务员于上班时间内,不得从事无
关公务之活动。请问:
一、关于此部分,于102年5月后是否有更新之函释?
二、如同仁于上班时间内,为抒发工作压力,短暂从事以下活动,是否即与规定有违
,或者应视影响他人及公务进行之程度,由个案认定?(一)玩手机游戏 (二)看手机影片
(三)爬楼梯运动 (四)为盆栽浇水 (五)至户外抽菸 (六)领外送餐点或预约外带 (七)拨个
人电话/收发短信 (八)吃自备零食或水果 (九)与同事闲话家常 (十)自主向国旗敬礼
三、有关认定标准或案例,是否已有公开资讯可下载?谢谢长官!”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以110年11月5日总处培字第1100029568号函(Email回函)答复如
下:
“亲爱的oo,您好:您于本(110)年11月3日写给本总处人事长信箱的电子邮件,询
问有关上班时间不得从事非公务活动疑义一案,为您说明如下:
依公务员服务法第1条规定:‘公务员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执行
其职务。’复依本总处102年5月30日总处培字第10200355842号函略以,为维持良好办公
纪律,提升为民服务品质,公务员于办公时间应尽职负责,悉心努力,不得利用上班时间
从事与公务无关之行为,并依公务员服务法、公务人员考绩法令、行政院及所属各机关公
务人员平时考核要点等相关规定,对所属人员严加考核,并作适当处理,以提升行政效能

有关所询事项涉及身分属性及事实认定,且差勤管理系属机关内部管理措施,建议先
向服务机关人事单位询问。谢谢您的来信。敬祝健康快乐。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敬复。”
依据个人的理解,总处并没有提出一套参考标准,让所属各机关、学校判断,某样行
为是否与公务无关?又,某种行为虽与公务无关,但是否可视为休息或实在有必要,而尚
可容许?相关事实认定,仍要询问所属服务机关人事单位。
但,如果相关法令及人事总处函释,均只是明文写出“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之行为”
,而没有其他参考标准,机关或学校人事及首长,或者单位主管,是否有权自行判断所属
的行为有无违反相关标准?这是我心中存在的疑义。
上班时间,不得从事与公务无关之行为,这是多数公务员都能谨守并牢记的原则。但
每个人都有需要休息的时候,何种程度内的休息,可以被容许,或许尚有厘清空间,而不
是由主管、机关人事或同仁默契自行判断。这种厘清,应该也是对基层同仁的保障。
举例来说,上班时间内,如果大家的默契是,累了可以看个电视,不超过一分钟为限
。但很不巧的,有人休息时看电视,刚好被民众看见并拍到,检举到人事单位。这时,大
家的默契、不成文的约定,是否可以保护该位同仁,免于“从事与业务无关之行为”的指
责与惩处?
反过来说,完全依照法令及函释文字,分秒不从事无关行为,显然也不可能。如果手
边公文已经处理完毕,发呆算不算一种行为?不小心睡着了,算不算一种行为?完全交由
机关学校去个案认定,或许也将会有人特别被盯。
所以,我个人认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是应该订定参考标准,或要求所属部会的
人事单位提供参考标准,或将实际上碰到的认定疑义拿出来讨论。
最后,111年6月9日台北市政府的函,虽然不能约束台北市府以外的机关、学校,但其内
容,可以很深切的提醒大家:“上班真的不应该做与业务无关的事,因为违反法令与函释
的明文规范,也有可能特别被注意。”还有,“‘与业务无关的行为’这个定义真的要再
更明确化,否则会有很多人不小心也被框入其中,这应该并不是当初订立规范的目的。”
作者:张艺琏
本文于脸书上发出,动态为公开,欢迎讨论与转贴。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2-06-18 17:50:00
如何明确化 光不同职系及内外勤 工作内容就有大不同 一一列举没列举到 到时会有"里面没有"所以为什么我不可以做 以你举的例子 对一般同仁而言看电视非公务 但如果在新闻局ncc 公关呢 "一句要监看媒体舆情" 算不算公务有些机关同仁会这样 硬要一个标准 硬要一个定义 但老实讲真的都条列出来 你发觉他不知不觉已经作很多不符规定的事 或 再来抱怨新的东西 自四怎么作公务 对于民众这种严以律他 宽以待人的事还不清楚 你知道为何有句话叫 不打勤不打懒拟打不长眼吗 你什么都说破 不见得对你是有利的 平衡就好
楼主: fude (行緣)   2022-06-18 18:02:00
我的想法是,如果没有参考标准,理想上就要尽量符合规定但基本上不做业务以外的其他事,是不可能的,发呆也与业务无关如果完全没有参考标准,长官或主管个案认定,会不会也有争议呢?
作者: j6ru04jo3 (ㄆㄆ~)   2022-06-18 18:29:00
看颜色决定
作者: yayaya9487 (yayaya)   2022-06-18 19:11:00
长官说的算啊 不满就去申诉这么简单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22-06-18 19:31:00
怎能给你具体答案,就是要模糊抽象才会有关系就没关系
作者: breez (微风)   2022-06-18 20:07:00
打羽毛跟银行业务有关系吗?黑人问号
作者: ezmantalk (来练肖话)   2022-06-18 20:12:00
就像前几天有人问可不可以不要用交办事项 若你看到一个公务人员上班在那边赖来赖去 民众一定会跳脚 太不知都是在回公务群组 要怎么说呢? 况且回完公务群组 看到私人讯息顺便看法 下回一下 算私还是公?到要怎么订标准 你说说
作者: oprix (鱼粉丝)   2022-06-18 20:15:00
不需要定任何规范 只会徒增困扰 看手机谁能举证是在放松还是回公务讯息 诸如此类
作者: aa133456 (Tea)   2022-06-18 21:11:00
长官觉得是就是 不是就不是
作者: needeng (abcd)   2022-06-18 21:12:00
当然是由党来认定
作者: aa133456 (Tea)   2022-06-18 21:13:00
我不是讲干话 基本上长官有权帮任何下属解释什么是有关因果关系可以拉多远 还是要多严格认定 这是长官能做到的假如帮你解释成有关很难,或是会给自己造成麻烦,那十之八九会讲成与业务无关
作者: Qsam (困霸数钱)   2022-06-18 21:22:00
抽菸可以吗
作者: samug (勿忘初衷)   2022-06-18 21:42:00
拉屎时滑个ptt然后推文可以吗...?
作者: aa133456 (Tea)   2022-06-18 21:46:00
还是要看频率和占用多少时间啊。抽烟或拉屎是个人基本生理需求,不做会影响工作效率啦但如果半天都在抽烟拉屎,大概也没人愿意这样帮你解释可能反而就要说,你身体不好不适任工作,或是工作意愿低落故意摸鱼
作者: nakinight (真心不骗)   2022-06-18 22:00:00
没用,最后都是由机关自主裁量
作者: mk2mk3mk4 (NorA无聊ing)   2022-06-18 22:25:00
原本就是授权机关依据个案与事实有裁量权,个人不认同建立参考标准
作者: ya2357 (路过的一般民众)   2022-06-19 00:27:00
要掰什么都可以掰啊,看新闻是关注时事与社会接轨,滑ptt是了解民众需求,种盆栽是改善办公环境,怎么解释最后还是看人吧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2-06-19 00:34:00
拉屎撇尿都与公务无关,你各位小心喽,哪天被叫去议场拉屎
作者: piyieen (Nightshift24)   2022-06-19 00:55:00
绿能你不能
作者: after1 (aaaaaaaaaaaa)   2022-06-19 10:29:00
简单来讲就是订不出来,但是规定就在那里,平常不会抓,但出事就会拿你来祭旗,一切依法办理谢谢指教。
作者: WanLiao0724   2022-06-19 13:09:00
之前在职时去上厕所五分钟就被问去哪了,之后连大便都有压力
作者: afflic (afflic)   2022-06-19 13:17:00
这种没意义的条文,当初就不该订,唉……只能说你各位公务员自己小心得罪别人的时候就会被这条钉到爆以后上厕所超过一分钟就是与公务无关^.<
作者: Dennis0428 (小白)   2022-06-19 14:25:00
是不是有名字没有码?
作者: skytank (蔺冻最 屌雅没)   2022-06-19 14:27:00
认定标准推来推去又被推回来给机关人事,人总超会推
楼主: fude (行緣)   2022-06-19 14:40:00
谢谢大家。我思考之后又写一篇,再贴给大家参考
作者: kery1120 (小源)   2022-06-19 17:43:00
推不打勤不打懒,专打不长眼
作者: andachi (kido)   2022-06-19 19:42:00
泡茶叶行吗?磨咖啡豆行吗?剪指甲行吗?放音乐行吗?像最近花莲跑去店家如厕,跟高雄之前上班时在府内理发等例子,总之只要“社会观感不佳”6个字,就等著被议处...
作者: lovelyshu (减肥是需要强迫自己的!)   2022-06-19 20:59:00
民间公司应该也会从这个事件学习,订出相关规章,劳工朋友们真的不用兴灾乐祸,哪个人扪心自问上班时是不是都竞竞业业工作,你们也是老板们养的奴工啊~
作者: b14921447 (飘落凋零的樱花)   2022-06-20 14:06:00
那如果长官想掏腰包请大家 叫我去帮订饮料算是与公务有关还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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