翘班载长发妹上摩铁 已婚检察官罚俸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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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9 12:47
首次上稿 10:15
更新时间 12:47(新增判决内容)
〔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检察官评鉴委员会认定已婚的台北地检署前检察官刘彦君(已转
任律师)在职时,曾于上班时间不假外出,载一名长发正妹上摩铁,在车内接吻,另有未如
实申报加班等违失,情节重大,有惩戒必要,去年移请职务法庭审理,合议庭29日判刘彦君
罚俸4月,金额约57万元。
判决指出,刘彦君检察书类品质不佳,差勤并不正常,上午经常超过10时才进办公室,下午
则于2时30分过后才会进办公室,开庭时间皆安排在上午10时30分或11时,工作状况异常,
疑有未实际加班而申报加班费情形,经廉政署于去年1月21日核准后,法务部政风小组遂对
他的工作及生活风纪状况蒐证。
判决指出,去年2月2日、22日,刘彦君各申报加班3小时,前者申请加班费,后者申请加班
补休,却未全程待在办公室,反而跑去找太太及处理私人事务,未覈实申报加班时数。
去年2月5日下午,刘彦君未请假,却在离开办公室后,开车出发载一名长发女子前往薇阁精
品旅馆林森店,离开旅馆,两人在车内亲吻。刘彦君返回办公室后,未依规定补办请假手续
。
职务法庭指出,政风小组蒐证的10天当中,刘彦君申报加班4日,其中2日未覈实加班,不实
比例已达50%,并非偶一为之,而是经常性地未覈实加班,欠缺自律及敬业精神,显然悖离
检察官应谨言慎行的伦理规范要求。
职务法庭表示,刘彦君不假外出,事后未请假,应以旷职论处;而载女子上摩铁,共处时间
长达1个多小时,离开旅馆后又和该女在车内有亲密举动,有损检察官的职位荣誉及尊严,
且损及人民对司法信赖的疑虑。
职务法庭认为,刘彦君调任台北地检署后,仍未改一贯欠缺自律及敬业精神与谨言慎行的行
事风格,审酌他经常性地逾越合理比例未覈实加班、在男女关系上有踰矩的行为,易致社会
大众产生检察官闲散怠惰、放荡冶游的负面观感,损及司法公信力,有惩戒必要。
由于刘彦君已缴回加班费,审理期间亦不断表达歉意,并表示:“我一点都不喜欢当公务员
,但我很喜欢当检察官,因为让我觉得我做的事情是对社会有用的,我当检察官兢兢业业10
几年,每一年都在想是不是要继续待下去”、“我很抱歉对机关、检察体系甚至司法界同仁
让外界产生不良观感”等语,职务法庭认定他已坦白认错,并体认自己个性不适合公职生活
,在被蒐证前就签请辞去检察官职务。
职务法庭考量刘彦君已离职,施以申诫处分并无实益,改以对他施以罚款,数额为任职时最
后月俸给总额4个月的处分,除要他在律师业或其他法律服务职场上仍应恪遵法律人伦理外
,亦可督促检察官或法官群体未来更能善尽职务义务。可上诉。
本案由职务法庭第一审第三庭承审,成员为审判长法官吴谋焰(惩戒法院法官)、陪席法官
王俊雄(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林孟皇(台北地方法院法官)、参审员王珮玲(国
立暨南国际大学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学系教授)、林明昕(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教授)。
若是一般基层公务员浮报加班费差旅费,或核销杂支费,或承办业务出事也可以类比罚俸4
月结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