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吴政峰/台北报导〕警政署一名刘姓话务员前任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书记时,为了逃
避执行分文作业,收到电子公文后直接注销删除,数量高达868件,连纸本公文也不例外
,35件被弃置在座位下方,未分给各承办人办理。刑事部分,刘员被依隐匿公文书罪判刑
1年、缓刑3年;职务部分,惩戒法院判他休职6月。
刘员担任台北市税捐稽征处书记(案发后调警政署话务员)期间,负责总收文(含签收、
管制)、协助调卷及归档等业务,讵料,他竟为逃避执行分文作业,在台北市政府公文系
统转入税务管理系统电子公文网页中,对于那些已收受的电子公文,在删除原因字段,接
续不实登载“异常”、“重复”等理由,注销各电子公文,共有868件电子公文遭其注销
而隐匿,损害公文处理流程的正确性及来文单位的权益。
不只电子公文遭注销,连已收受的纸本公文都被他弃置在座位底下,未分给该处的各业管
承办单位处理,数量亦有35件。
政风室接获情资察觉有异,调查后确定属实,刘员自认难逃法网,便和政风人员前往台北
地检署自首。台北地院依“公务员假借职务上之机会,故意犯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
书罪”,处他有期徒刑1年、缓刑3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6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6
万元,及参加法治教育课程6场次。
全案去年底确定,内政部再把案子送交惩戒法院审理。
合议庭指出,公务员应诚实且执行职务,不得无故稽延,刘员为逃避执行分文作业,隐匿
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文书及登载不实事项于职务上所掌之文书,损害来文单位及检举人的
权益,除触犯刑罚法律,并有违公务员服务法规定。
合议庭审酌刘员隐匿及登载不实公文书数量巨大等违失情节,所为损及政府机关信誉及公
务员形象的程度不轻,与其行为后于刑事案件侦查审理中态度,决定判处休职,为期6月
,期满可回复现职。可上诉。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80730
这样都还不用免职,难怪公务员一堆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