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务部的函释我查到了:行执一字第 001187 号函释连结
https://tinyurl.com/y9b5w8en在上述的印信注意事项第二项的甲(八)项下有提到:执行命令、拍卖公告及其他适宜盖用民事执行处印信之文书应盖用民事执行处印信。注意事项连结
https://tinyurl.com/ycjzh8df更正事项连结
https://tinyurl.com/y96qxsbm另外,不能因为公告有盖签字章,函就可以不用盖,这种情况公告和函的效力都有问题,实在想知道哪个法院乱做或者是做的人自己乱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