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除不适任律师 陈水扁等24涉贪人律师证遭废止
2021-12-18 09:11 联合报 / 记者王宏舜、林孟洁/台北即时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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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法去年1月15日公布修正,强化律师职业伦理、淘汰不适任律师,第9条明定2019年12月
13日修正的条文施行前“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且罪名、情节害律师信誉者,
法务部应于修正施行后二年内废止证书。符合条件者包括前总统水扁、台湾高等法院前法官
房阿生、高雄地检署前检察官井天博等24人。
为杜绝重大犯罪者(如贪渎司法官)转任律师,修正后的律师法规定曾任法官、检察官而依
法官法免除职务 ,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或依法官法受撤职处分者,不得发给律师证书;
已转任律师者,得于两年内废止其证书。
律师法第5条规定“受一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之裁判确定,依其罪名及情节足认有害于律师之
信誉”、“曾受本法所定除名处分”、“曾任法官、检察官而依法官法受免除法官、检察官
职务,并不得再任用为公务员。”、“曾任法官、检察官而依法官法受撤职处分。”,法务
部应废止其律师证书。
因施行日期在即,符合资格者共有24人,包括王朝震、吴杰人、宋宗仪、林圣霖、邱镇北、
张炳龙、许兆濂、许良虔(更名许睿濬)、陈水扁、廖桩坚、蔡信男、萧敦仁、罗纪雄、林
德盛、詹昭书、陈正达、房阿生、李春地、蔡光治、邱茂荣、陈荣和、陈玉珍、黄隆丰和井
天博(更名井树华)。
其中被称为“史上最贪女检”的台湾高等检察署前检察官陈玉珍长年护航、包庇电玩业者,
收贿2300万,遭判12年徒刑定谳。新竹地检署前检察官詹昭书则涉向温泉及污泥厂业者索贿
案,遭判刑10年。而高雄地检署前检察官井树华则涉贪逃亡。
法务部昨公告已于11月18日废除这24人的律师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