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armer (小农夫)
2021-08-17 12:48:50公文右上角联络人,看法院来文很多都是xx股书记官,都看不到全名。
若不想给民众知道个人隐私,笔砚公文系统承办人可以改成x先生或x小姐吗?
你的问题不是怎么操作笔砚系统,而是长官同意不同意让你拿掉吧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1-08-17 13:09:00可以,有些机关都是xxx但很多民众会打去闹,问本命….越藏人家越爱问..
作者:
mygod15 (小雨一直下)
2021-08-17 13:10:00有完全没承办人的情形
作者:
loking (J)
2021-08-17 13:11:00监察院来的常看到直接空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1-08-17 13:29:00有看过X先生 O小姐 的,这是吃系统承办人自己打的格式至于自己擅自打阿猫阿狗,收发文退不退,自己看情况吧
法院写股别是因为书记官流动率高,承办股不一定都同一人
作者:
bigmi (大米)
2021-08-17 14:04:00作者:
kinuhata (kinuhata)
2021-08-17 16:33:00藏这个没意义吧 民众打来问你还是要回阿
作者:
DAEVA 2021-08-17 17:47:00印象中看过函释还是哪里的规定说可以免全名 但找不到了中监阿扁保外那次没写就被新闻说得蛮难听到的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1-08-17 18:41:00而且法院或检察署一个股只会有一个书记官,用股来代称没什么问题。如果你的单位只有你,一定也可以这样写啊
作者:
Fuji4129 (全马我来啦~)
2021-08-17 18:56:00流动率高无误
作者: smellsun (俺对河蟹过敏...) 2021-08-17 19:00:00
我还看过写“说明六”的
没有强制规定公文要留联络人姓名,怎么写是看机关或单位的习惯或要求
作者: cruisertakao 2021-08-17 19:48:00
联络人:斩佛凯蒂猫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8-17 19:56:00写全名才是负责任的态度承办公务跟你个人隐私完全不冲突法官写判决书也一定是写全名这表示他承担责任然后如果你是直接承办人,民众问你也不能不回,公文用印应该还是会看到妳的名字。基本上处理公务时把名字藏起来意义不大
作者:
khwang (khwang)
2021-08-17 20:18:00不用,我大煎茶院直接都直接杠掉这一栏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21-08-17 20:28:00法官薪水差很多,觉得人身安全受威胁还能申请法警保护拿法官来类比,未免太看得起一般公务员
作者:
tigervirus (唔.....................)
2021-08-17 20:58:00103年1月8日行政院院台综字第1020080657号102年12月27日法务部法律字第10200247620号
作者:
aguey (aguey)
2021-08-17 21:11:00审计部都写分机
作者: Riverlz (Riverlz) 2021-08-17 21:17:00
看什么公文以及机关规定
单位曾经有件事 不想给对方知道谁写的 承办人写本中心 电话写总机
依机关文书规定。例如,北市:“原则应填列承办人姓名及电话,并视需要填列传真号码及电子信箱。”,中央:“为提升公务沟通效率,承办人员得于稿面适当位置述明联络方式。”
作者:
ptchara (逆转胜)
2021-08-17 23:09:00法院都是以“股别”称呼,连内部沟通都是除了书记官流通快,也包含那一股就只有你股别不会变动,但承办人会不同,以“股别”为依归
作者:
jeross (资深废柴杰洛士)
2021-08-18 00:33:00没什么不可以,签过就发,反正上面一堆官乱搞的事比这个严重
作者:
c5c123 (要收敛的HERO)
2021-08-18 00:42:00法院的公文,写股别还是会写书记官的全名啊两个都会写啊
作者:
conk (conk)
2021-08-18 12:35:00作者:
kobe8888 (kobe8)
2021-08-18 16:46:00上面这个函有符合主旨简明扼要原则吗?
作者:
AndoliniV (Godfather)
2021-08-18 16:54:00判决书上也会有书记官的名字啊…有些股没打名字可能只是习惯而已,有什么好特别隐藏的…
作者:
sdg235 (鲁宅)
2021-08-18 17:04:00不用,劳保局发给我的都是某先生/小姐
作者:
pphh (ㄎㄎ)
2021-08-18 19:20:00监察院分机跟姓都不留 只能打总机 转来转去
作者:
BDG (毕帝姬)
2021-08-18 21:00:00作者: penghuman (哎YO维) 2021-08-18 22:37:00
几乎上都看各机关规定吧 长官没意见随你怎么改
最棒的沟通效率就是你公文来,我公文回。绝不要打电话
作者: KS23 (暗色) 2021-08-20 19:27:00
很常看到x先生或o小姐的
作者: yyc2008 (MAGA) 2021-08-22 02:18:00
连这样都可以瞎扯到隐私 是要遮遮掩掩什么?做事光明磊落,有那么难吗?隐私两个字在今天根本就是被滥用 莫名其妙
作者:
goshfju (Cola)
2021-08-22 09:42:00总统府、行政院都不写名字的啊台湾早就把隐私无限上纲啦现在榜单也都是遮遮掩掩的
作者:
kimo6414 (凡人皆有一死)
2021-08-23 15:19:00有些人应该没被肉搜过,不知道遇到疯子有多可怕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