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感觉这样会不会太凹厂商???

楼主: bota (llll)   2021-07-29 20:13:43
一,
工程契约定型稿:
工程部分完工后,有部分先行使用之必要或已履约之部分有减损灭失之虞者
,应先就该部分办理验收或分段查验供验收之用,
二, 假设: 有十间办公室装修, 已七间完工装修, 已完成查验并供使用中(查验时
有跟厂商讲, 这是查验, 不是部份验收, 厂商也同意)
三, 假设工程如果可以如期完工, 查验跟部分验收其实差别不大,...
那现在出现的问题是: 假设工期0731届止, 剩下一天已经确认无法完工
因为当初那七间是 "查验"(虽然已经在使用中), 但
逾期违约金, 是不是要用十间去算 (就法论法) ?
ps: 也就是说, 厂商当初接受查验后先供使用, 而不是要求部分验收
现在是不是很不利???
感谢
作者: OolightoO (极光)   2021-07-30 07:20:00
先针对那几间办部分验收即可 查验后还是可以验收
作者: chungrew (work hard, play hard)   2021-07-30 07:18:00
真的蛮凹
作者: yuinena (yuna)   2021-07-29 20:53:00
应该看契约规定?? 如果逾期违约金是用契约金额计算 不管部分验收还是查验应该都还是用总额来算
作者: tashi0907 (为什么都不加超级...)   2021-07-29 21:19:00
看合约,一般合约的精神,未完成部分不影响已完成部分,可以分开来计算逾期违约金提醒一下,怎么罚还得监办跟长官同意,有时候不用考虑这么多
作者: qazws08 ([戏言])   2021-07-29 21:25:00
厂商同意是因为懒得做两次竣工文件
作者: wands (麦香红茶NN￾ ￾N )   2021-07-29 21:52:00
罚10间无误。没有验收点交 就是全部计算至于没有点交 机关就先行使用,请厂商另行提告侵权行为求偿之后长官要如何搓汤圆 就不是法律的讨论层面
作者: petguy (petguy)   2021-07-29 22:08:00
好奇问一下,没验收为什么可以使用?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21-07-29 22:11:00
范本第17条:“未完成履约/初验或验收有瑕疵之部分不影响其他已完成且无瑕疵部分之使用者(不以机关已有使用事实为限),按未完成履约/初验或验收有瑕疵部分之契约价金,每日依其_‰(由机关于招标时载明比率;未载明者,为3‰)计算逾期违约金,其数额以每日依契约价金总额计算之数额为上限”,所以工程会没要你凹厂商啊怎么大家都认为要全罚?没试过要帮厂商解套吗?
作者: opl (一切都是幻觉)   2021-07-29 22:30:00
如果你真的认真跑过一次部分验收,敢说你一辈子都不会再想要这样做。曾经的经验,会计政风要我把部分竣工的预算跟图,都清出来,才可办理部分验收,跟监造花超久的时间才清出来。
作者: Mercury0625 (水星)   2021-07-30 09:48:00
C大已经把正解打出来了,如果你的契约是照范本没改,那就是罚未完成部分
作者: rtfgyrtfgy (澎湖赵又廷)   2021-07-30 10:57:00
之前上课老师说即便你全罚厂商一定吞不下去去申诉 最后法官好像都往只罚未完成部分去判
作者: octopuso1c (坚持下去)   2021-07-31 00:27:00
其实b大自己心中有隐约答案了吧就问查验跟部分验收的差异,如果不一样,那为什么要先用,把风险转嫁给厂商QQ
作者: sleepbear15 (退伍的感觉真好)   2021-07-31 02:08:00
以防万一,最好能邀政风及会计在到期日当天盘点已完成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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