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去年通过四等考试再任公职,之前有5年其他特考铨叙4职等资历。
合格实授后,提叙不成,只有拿回年休假。
这次合格实授后,铨叙审定委三本俸一级。
但跟我同期同等的同事铨叙完是委三本俸二级。
人事部门给的理由是:
未曾任职公务员的同梯,在试用期满合格实授后依本机关的人事条例规定,晋一级。 而
我因曾任公务员,免予试用,直接合格实授(意即未经试用) 所以不能晋一级,而留原
级俸。
我们同事跟主管都觉得很夸张,曾任公职的年资没给好处就算了,还让我比初任的差。
就算是特别人事法规,这一看就违背平等原则吧?
主管学法的,他要我提行政诉讼,主打平等原则,我个人是觉得,会不会是法规解释或适
用有误?
请问有铨叙部承办俸级审定的高手可以帮忙解答一下吗?
下附 人事给我的法令依据。(ps 从这部令我还真看不出 哪里说初任可晋一级,曾任不
行)
https://i.imgur.com/KmsuPjX.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