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upera (supera)》之铭言:
: 今天跟太太开车在新北,有台车条在车道上,因为马路是单线道就按了一下喇叭,对方不
: 理我就开逆向车道绕过去了,开着开着发现后面有台车猛对我闪远光灯,停红灯时那台车
: 的驾驶突然走下车对着我车窗拍照,等他拍完我才会意过来,原来我们都没戴口罩......
: 打1999市民专线询问,说要问辖区警局;打到警局,说要问卫生主管单位;打到卫生局,
: 说这种情形他们一般都会先劝导,但若是民众检举,是否裁罚、罚一人或两人要由承办人
: 决定,但也建议我如果真的收到罚单务必要申诉,可是却对能申诉的事由三缄其口......
: 想请版友帮忙集思广义一下,这种情形下什么样的事由是承办人会接受的呢?
我不是卫生相关体系的承办,以下只是我自己随便想的
我和老婆两个人而已,平时晚上都有在连结,所以在车上戴口罩根本没有用,所以不戴(X
我口罩用完了,正在去买口罩的路上(X
马路不是公共场所,没有传染病防治法的适用(X
我就逆时钟(X
我和老婆两个人都有急性呼吸困难症候群,戴口罩会容易猝死,以下是医生诊断证明(O
我和老婆是其他国家驻外人员,台湾的行政罚无法适用(O
民众检举照片无法确认时间,也看不出拍照地点,exif等资讯有机会造假(△
目前想到大概这样,我是建议您花时间缴纳罚款完毕后,再花时间去提出诉愿,诉愿不行的话再去行政法院提出诉讼。为了保护您及他人的安全,记得出入以上场所要戴口罩及落实实名制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