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 有关工程先行发包未取得用地问题

楼主: h9454m3 (研究所学生)   2021-04-23 11:42:48
各位先进您好,想请教问题相关说明如下:
1.案件为都市计画区内公园用地,该用地已完成63%协议价购,余约37%要办理征收作业
,征收计画书相关资料已备妥,待送内政部地政司审议。
2.本案用地取得预算经费已于前年度编列并办理保留。
3.本案工程经费为前瞻计画补助经费,相关配合款业已编列预算。
4.工程会于95年9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500342190号解释函,说明二载明略以‧‧‧“建
议各机关办理公共工程招标前,应先确定预算来源及施工用地已取得”。
5.本案因细设已完成,因前瞻计画执行需赶办,如未于期限内办理发包经费会被收回,
爰有紧急需先行办理发包必要,倘于招标文件载明 “本工程须配合用地取得后,由机关
通知期限内开工”,先行办理法包,是否有违反“采购人员伦理准则”及相关法令规范

6.因案件紧急,恳请协助提供意见,万分感谢。
作者: hid2000 (国考人)   2021-04-23 12:30:00
请参考工程会颁订公共工程开工要件注意事项
作者: Crossbearer (该隐)   2021-04-23 12:42:00
1、工程契约范本有6个月未执行得解除契约的条文,所以用地取得跟得开工时间兜的起来吗?2、虽说契约可以改,可是办到现在我都不敢确定有些修改的内容是不是会跟范本条文抵触无效?还是就烙一句“既然来标就要概括承受”3、另外我也不敢确定范本所谓的暂停执行是指哪些要件,如果我审三书审了一年算不算有在执行?4、最后,不知道可不可以发包后先施工协议价购取得用地的部分,另外征收的用地等取得后再做
作者: nolag (达文喵)   2021-04-23 19:46:00
先盖你取得用地的那63%不好吗
作者: senepar   2021-04-23 20:12:00
1.取得土地同意后先行施工,再完成价购程序2.如果无法价购,那先做已取得土地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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