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各位前辈好!
因为朋友权限不够,帮忙代PO铨叙问题
小妹朋友99年考上高考,同年12月分发至交通部所属国营事业,并以交通资位高员级
任用,100年另考为甲等、101年全考为甲等,续于102年转任至一般行政机关(非交
通行政机关)担任科员(荐任6至7职等),102年考绩为乙等,103至105年为考绩甲等
(105年1月才升7职等),
106年1月升荐任8职等股长(以7职等权理),惟于106年8月降调为科员,目前仍为荐任7职等。
兹想要请教板上人事高手,朋友是否可以以“行政、教育、公营事业人员相互转任采计年
资提叙官职等级办法(三类转任办法)”,追溯至106年1月提叙到荐任8职等吗?
即为104年1月升任荐7职等打全考。以上,感谢各位人事达人帮忙解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