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院及行政院今会同修正发布“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修正重点包含删除育婴留职
停薪仅得以本人或配偶一方申请为限之规定,使有意愿和配偶一起照顾年幼子女的公务员
,可以同时申请育婴留职停薪。
铨叙部指出,这次修正目的在保障育婴留职停薪、因应实务需要,兼顾机关业务运作与公
务员权益的衡平,盼建立更具有弹性的公务员留职停薪制度,营造生养友善职场环境。
相关办法修正重点包括,育婴留职停薪者,在复职时须回复原(主管)职务,以保障其任职
权益,另订荐任以下主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由现职荐任以下非主管人员代理时,该
代理人的业务,可由约聘或约雇人员办理。
同时删除公务员申请育婴留职停薪,仅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请为限的规定,以鼓励公
务员及其配偶共同分担养育年幼子女的责任。考量公务员的孙子女偶有无法受双亲适当养
育等特殊情形,因此适度开放公务人员得以照顾3足岁以下孙子女为由申请留职停薪。
同时,为因应政府政策需要及人才多元交流的情形,相关办法也修正,放宽借调留职停薪
的法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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