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几项看不懂报到流程表单上文字的问题,请益版上网友相关规定或行政实务作法,问题
幼稚之处,尚祈海涵:
关于109地特分配结果的报到,流程表上写
1.“关于职务问题”得迳洽各该用人机关人事单位了解云云。
请问:因为当初考试院只列出“用人机关”。用人机关人事单位所能回答的流程表中上述
所谓“职务”,是指“职务‘名称’”(例如“科员/办事员/书记”)、“地点(如果还
有各个据点的话)”、或“职务‘内容’”(招标/采购/出纳..etc)?会不会只是前者
(工作内容是由长官日后实地指派)?
2.“3月29日公告分配结果”、“可持电子分配通知结果迳洽用人机关报到”、
“通知送达十日内向用人机关报到”云云。
请问:因为3月29日的次一日开始十天内,跨越三月至四月。那么比如在3月30日报到或迟
至4月8日报到(因为尚有一些小事的是否赶着处理或干脆不处理,不确定跟报到早晚利弊
间的权衡),在本年度“薪水月份计算”(多或少了整整一个月的金额,或仅仅是这十天
内薪水额度的区别)或“考绩月份计算”(多或少了一个月,以至于有或没有考绩机会)
有区别吗?
ps.经过爬文,日子早或晚好像跟“另予考绩”奖金层面有关?要在三月底报到?若依此思
路,不宜4月1日报到;然而:是3月30日或31日报到对另予考绩的干系就不大?
另,报到当天到达用人机关的早晚(上午到达或下午到达)在薪资天数(或考绩天数)上
有区别吗(因为想到入营服役好像没限定当天早晚;但服公职的报到始日,法规上是否
规定报到时间)?因为我自己的思维是,“正式上班”就是依正常上班时(早上八点至九
点)吧(只是因为想到以前入伍报到的宽松例子,所以有点疑惑法规上是怎么规定的)?
ps.毕竟现在只是受实务训时期,会不会本年度其实根本就不构成完整年度考绩,所以无庸
考虑年度考绩层面?
3.承2.所述的某些小事宜的是否及早处理,如果报到后上班第一个月内想请半天“事假”
,请问:a.新进受训人员第一个月有“事假”额度可以申请吗?b.长官有否准权(所以即
便若有额度也不是一定申请成功)吗?
ps.经过查询法规,规定上说“(相关的假)不得超过受训课程20%”、“请假的时数应延
长同样的受训时数”云云。请问:法规的意思是能请那半天事假吗?
至于拿不到全勤加分这很合理,但同时构成考核上扣分的事由吗?以及,所以我的实务受
训期日的末日会比没请这(半天或一天)事假再多一天才届满囉?
4.另外请教一个跟报到较为不相干的问题。因为国考例如行政类、司法类其实有很多类科
与等级(三等、四等..诸如此类),当事人可能不只独沽一味。这次地特行政类至某行政
机关报到开始受实务训,然而如果几个月后报名与应考司法类上榜而(等于是中途)离开
这次的行政机关。那么这几个月地特这边受训期是不是白费:是不是等于有影响到公务员
年资的起算日(要等“更后才正式受完训、拿到及格证书的类科”才起算公务员年资)?
问题冗长之处,感谢网友们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