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jol (勤朴)》之铭言:
鼓励生育 考试院开放公务员双方申请育婴留停
(中央社记者陈俊华台北28日电)考试院会今天通过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部分条文修正
草案,删除育婴留职停薪只可由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请为限的规定,鼓励公务人员及其配
偶共同分担养育年幼子女的责任。
考试院今天举行院会,会后透过新闻稿表示,为配合性别工作平等法保障受雇者申请育婴
留职停薪意旨,并因应现行实务需要与执行上易发生争议的部分,参酌各界所提建议意见
后,提出公务人员留职停薪办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考试院指出,配合性别工作平等法规定,增订因养育子女或收养儿童先行共同生活留职停
薪者,在复职时,除因机关改制等情形或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外,应回复原职务,以保障其
任职权益。
考试院表示,草案中新增荐任以下主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所遗业务,如果由现职荐任
以下非主管人员代理时,该代理人的业务,得约聘或约雇人员办理的规定,以兼顾留职停
薪人员与其他现职人员家庭价值实践。
考试院指出,草案中删除育婴留职停薪只得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请为限的规定,鼓励公
务人员及其配偶共同分担养育年幼子女责任。
考试院说,公务人员的配偶如果不在公务部门服务,如果配偶的服务机构是辅助公务部门
办理国家任务或政策,经派赴国外执行政府工作达1年以上者,该公务人员也可以申请依
亲留职停薪。
考试院表示,考量各家庭情况不同,草案中也增订,公务人员的3足岁以下孙子女无法受
双亲适当养育或有特殊事由者,该公务人员得申请留职停薪规定,提供制度上的弹性。
考试院说,这项修正草案经行政院同意会衔后,即可发布施行。(编辑:苏志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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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na.com.tw/news/aipl/202101280289.aspx
心得:
原本育婴留职停薪只可由本人或配偶之一方申请为限的规定本来就有点XX,
养育年幼子女的责任本应共同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