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进好
小弟我在休假年资计算上有些问题 也与人事讨论过 想上来问问看有没有先进遇过一样的
状况可以分享
状况如下:
小弟我于108年10月29日高考报到
109年2月29日训练期满
于109年3月24日入伍留职停薪
于109年7月9日复职
目前的问题在于我110年的休假年资是用以下哪种算法:
算法1:
7*6/12 (公务人员请假规则第7条第2项规定和第8条第二项规定)
把我算育婴 侍亲外的留职停薪 是为年资未衔接 7月到职开始算到12月
算法2:
7*8/12
这个算法则是把2月 3月也算进来 也就是主张年资是连续的
主要的症结点是讨论因服兵役留职停薪是否可以主张休假年资是连续的 也就是算第8条
第1项年资衔接 得前后并计
还是除了侍亲 育婴以外的留职停薪都要当成年资未衔接(也就是第8条第2项) 不能去算
前一年实际在职的月份
目前找到的相关资料只有
铨叙部91.05.20部退三字第0912141233号函释中 说明二中的(三)休假部分提到:
据此,视当事人年资是否衔接而有不同之休假并计
https://i.imgur.com/rRZ6edi.jpg
P.s.我知道兵役休假年资要满一年以后才能并计 所以不是主张兵役期间的休假年资
而是主张当兵前的2 3月能否并计
还请各位先进指教
P.p.s.
另外也有查到
https://pttweb.tw/s/1cY1X
这篇文 但这篇文主要是在讲复职当年度的休假
但我则是在讨论隔年的休假 不确定是否有关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