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商调不成可提复审、行政诉讼

楼主: Roy3567 (路邊的大白)   2020-10-13 17:01:42
邱显智立委的FB贴文:
https://facebook.com/1572670472973339/posts/2761193597454348/
【公务人员商调不成 可以复审和打诉讼啦!】
 
各位公务人员朋友们,您有曾经想要商调到其他机关,却被拒绝的经验吗?
 
“公务人员对于服务机关不同意他机关指名商调之决定,如何救济?”
 
上星期,台湾公务革新力量联盟向我提起了这道经典的国家考试题目,但对许多公务人员朋
友们,这不只是一道考题,而是心中的痛。
 
因为,就算想要商调的机关同意了,原服务机关不愿意放人,就只能被既有的公法上职务关
系绑住——除非要先冒着庞大的风险和成本辞职。而如果公务人员想要救济,因为指名商调
只是“管理措施”,也只能循申诉、再申诉的程序。
 
在10月5号,保训会终于发文给各机关,将指名商调“改认列行政处分”。换言之,如果将
来有指名商调遭原服务机关拒绝或消极不予核定等状况,公务人员就可以提起复审;如果不
服复审决定,也可以向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昨天,我在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保训会郝主委时,主委也确认了上述的新作法。保训会正面
积极的做法,让我非常的赞赏。
 
不过,虽然公务人员可以循复审和行政诉讼程序救济,但还有一个问题有待解决。那就是公
务人员,究竟有没有“商调请求权”的问题。
 
目前的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2条本文规定:“各机关不得任用其他机关人员。如业务需要时,
得指名商调之。”这让指名商调似乎只是机关对机关的事情,公务人员并没有商调的请求权

 
不过,考量到指名商调对于公务人员影响的程度,我认为应该要修法,明文肯定公务人员有
商调的公法上请求权。也希望考试院能够支持这样的修正方向,让公务人员有更完整的保障

 
【请调服务地区也很重要】
 
除了商调之外,“请调服务地区”也对公务人员有相当程度的影响。特别是身在异乡的公务
人员,不少希望能请调回乡,有个和家人团聚的机会。
 
为了让请调作业有规则可循,行政院订定了“行政院所属各机关公务人员因家庭因素请调作
业建议处理原则”。不过,建议处理原则就只是“建议”的“原则”。如果能真正建立客观
的标准和程序,应该能让公务人员更能预测请调的可能性,也能更公平地分配请调机会。
 
此外,目前请调服务地区被认定是“管理措施”,只能循申诉、再申诉的程序救济。不过考
量到请调服务地区对公务人员的家庭生活乃至生涯的影响程度,或许可以研议修法,在一定
状况下赋予公务员请调的请求权。
 
希望在可见的将来,每一位公务人员朋友们,都能够在最适合自己的位置,为国家效力。
——
行政诉讼打起来~
作者: spector66 (天气预报)   2020-10-13 17:09:00
作者: bking (哲)   2020-10-13 17:15:00
人事室业务变重了
作者: shomin5566 (小明❺❺❻❻)   2020-10-13 17:25:00
还满好奇机关首长对于打官司这件事是否采趋吉避凶的态度
作者: fishw (鱼)   2020-10-13 17:54:00
打官司又不是机关首长去打,都是下面的业务承办人去,对机关首长有差吗?
作者: starorion (星)   2020-10-13 17:58:00
废除绑约期限,并建置跨机关公务员户籍地媒合商调系统,双方同意且符合职系规范,机关不得挡商调,这才是解决方法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10-13 18:18:00
这题请m长官回答
作者: talesb72232 (aa)   2020-10-13 18:20:00
商调不成 开始复审、走诉讼 这段期间不就被整死...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10-13 18:22:00
当然是人事单位去答辩掰理由,怎么可能是首长就是一个鱼死网破的概念啊,真的因为这样辞职,就是拿来整原单位的手段
作者: kediflower ( )   2020-10-13 18:29:00
挡是首长挡 整到的却是人事...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20-10-13 18:56:00
还有很多首长根本就是私下河蟹,你想看商调函还看不到呢
作者: futureq (无名再见)   2020-10-13 19:07:00
请问,三同的情况是那三项?ppt.cc/f2gXVx 图片位置
作者: Amygo (心在何方)   2020-10-13 19:19:00
改成各职系比积分统调比较公平
作者: Vassili242   2020-10-13 20:39:00
复审、行政诉讼旷日费时,难不成再没确定前征人机关都不能补人?不然补了人诉讼却输了哪来的位子给人过来?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0-10-13 21:05:00
基本的赛局概念,打赢诉讼也得不到你想要的=没人会开打最后人总达到目的,也给委员一个台阶和政绩
作者: TheBelmont   2020-10-13 23:12:00
除非这种案件,将来行政法院准许依行政诉讼法第298条第2项规定为定暂时状态之处分,把职缺冻结
作者: WTF1111 (BBS少看为妙)   2020-10-14 02:19:00
这样做只会让面试单位更早要求确认过调,可能面试就要你交出长官的书面承诺之类的,总之你把调不成的成本加在用人单位只会继续扭曲公务机关用人效率
作者: rainyday203 (豆皮寿司)   2020-10-14 08:31:00
感觉要挡的话,一定都有方法可以挡..
作者: thinksilver (银白色的沉思)   2020-10-14 14:41:00
作者: metta ( )   2020-10-14 19:35:00
商调被挡,感觉保训会跟行政法院很难置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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