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法官面前打伤书记官 法院认无妨害公务犯

楼主: strellson (台语是客家话)   2020-09-05 23:18:43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4836842
法官面前打伤书记官 法院认无妨害公务犯意判无罪
109-09-05 联合报 / 记者曾健祐/桃园即时报导
桃园周姓男子种的九重葛越过陈姓邻居土地滋生蚊蝇,陈提告排除侵害、损害赔偿,桃园
地院张姓法官、林姓书记官到场履勘时,周竟朝陈挥拳手肘击中林姓书记官,法院告发周
妨害公务经检方起诉,同院另名承审法官认为,无法证明周主观上有对公务员强暴犯意,
因此判周无罪,可上诉。
起诉指出,周男(六十二岁)种的白玫瑰、九重葛枝叶越过陈姓邻居土地,导致蚊虫滋生
、排水阻塞,陈反映多次未见改善,因此对周提告排除侵害、损害赔偿,主张周应移除该
植栽;张姓法官、林姓书记官一○七年八月廿一日下午三点多到场履勘。
过程周情绪失控朝陈胸口挥拳,手肘却击中陈姓书记官左下巴,因场面失控无法继续履勘
,妨害法官、书记官执行公务,经桃园地院对周男告发妨害公务;检方认为,周坦承打人
,也明知现场狭窄可能波及他人,侦结依妨害公务罪嫌起诉他。
审理时,林姓书记官证称,周一举右手肘就先打到她,陈男也表示,周挥拳的时候有挥到
书记官,而陈的妻子则说,当时低头看资料,听到书记官被打,好像是打到她的下巴,法
院并勘验当天录音,有人大喊“滚蛋!出去出去!”“你不要这样推人”、“我才轻轻碰
一下就倒下去”。
法院审酌,周当天确实有出手推陈,而林姓书记官站在周的右后方,才遭周出手推陈的举
手动作击中,不过林也证称,周除了击中她左下巴外,没有其他攻击行为,因此难认周主
观上有故意对公务员施强暴行为。
至于检察官以现场狭窄,周可预见若出手打陈,可能波及到后方的林,认为周有妨害公务
的不确定故意,林虽证称,庭院有很多植物,能站的空间不多,全部人进去后都只剩下一
步的距离,不过陈妻表示,大家站的散散的,有人在屋簷下、有人在植物旁,法官、周和
陈都在看边界。
法院再勘验现场照片,认为没有狭窄到必然可预见发生推挤时,站在旁边的人将遭波及的
可能,检方证据仅能证明周有推挤,但无法证明有对公务员施以强暴的主观犯意,判处周
男无罪。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0-09-05 23:22:00
打到法官说法就会不一样拉,敢对真正司法人员下手的没一个会无罪的你放心
作者: johnny11111 (夏哥)   2020-09-06 00:06:00
就无法举证该人对执行职务的公务员施暴,判决没问题。
作者: ghghfftjack (欲望深厚的老衲)   2020-09-06 01:27:00
书记官当证人的时候就知道法官会怎样判了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9-06 01:37:00
这还好吧,又不是要打书记官
作者: Crazyloveyou (为你我受冷风吹)   2020-09-06 01:49:00
真的笑死
作者: griswold (窘境)   2020-09-06 02:06:00
过失vs间接故意
作者: ufo15526368   2020-09-06 02:39:00
踩到法官鞋子,可能判无期徒刑吧
作者: wakke (合理化勒索)   2020-09-06 03:53:00
公务员版还一堆不看全文的无脑推文,难怪那些老公务员连个法条判决都不愿意查,就是这样慢慢养成的
作者: askker (askker)   2020-09-06 06:00:00
无罪推定原则
作者: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20-09-06 06:50:00
妨碍公务不行,伤害总可以吧?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0-09-06 08:18:00
等现场打死法官再说吧...-.-
作者: deign (俯允)   2020-09-06 09:11:00
公务员版引来一堆法匠护航阿 呵呵小屁孩占领行政机关就掰公民不服从.天安门怎没听他们在掰?官字两张口.真是千古不易啊!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9-06 09:43:00
伤害是告诉乃论啊,就算不是,检察官起诉是妨害公务,法官也不能自己转去判伤害
作者: Blue6 (不入流)   2020-09-06 09:59:00
可怜的书记官,真的桃园地院不意外,一堆人逃
作者: littleeye (本月我是寿星喔)   2020-09-06 10:50:00
他不是本来要打对造吗?的确没要妨害公务吧?!
作者: mildred19 (两岁)   2020-09-06 11:08:00
可怜呐 谁叫你不是法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9-06 11:10:00
被告对陈姓邻居触犯=>伤害罪 ,对林姓书记官则是过失伤害
作者: shan1126 (shan1126)   2020-09-06 13:48:00
顶多过失伤害而已,妨害公务要有故意好吗
作者: bryant780417 (bryant780417)   2020-09-06 13:49:00
司法体系只有法官是人 其他都非物
作者: carcass2773 (hippo)   2020-09-06 14:06:00
标题杀人吧,就过失伤害(若有告诉),侵害法益不同,法官也不能变更检察官所起诉之法条。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20-09-06 17:23:00
那想打邻居,"不小心"把在现场执行公务的法官打死,要如何论罪?
作者: jason748 (傑哥我要)   2020-09-06 19:42:00
都当到公务员了,不要跟刁民一样法盲兼文盲好吗?
作者: cat763152001 ( )   2020-09-06 19:54:00
他不是故意的吧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0-09-06 20:23:00
法院"告发",重看了一下就法院无能?还是告一下做做样子说我站在你这边?都是法院了怎么告会成立还不清楚?每次这种新闻下面都会有人出来说就没妨害公务没错,告XXX才对、检察官就是告这个、法官只能判这个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20-09-06 21:25:00
伤害要被害人提告吧,法院又不是伤害罪的被害人
作者: theiceking (BBtoKK)   2020-09-06 21:46:00
所以没一个被害人出来告高机率会赢的?是被摸头?
作者: wenker (隔壁大叔)   2020-09-06 21:46:00
法官可以变更起诉法条, 刑诉第300条。但要如何变更,有关刑诉问题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9-06 23:00:00
算了啦除了法律底,高普会唸到刑诉的还真不多
作者: pinhanpaul (没风度到极点的病)   2020-09-07 00:05:00
好可怜 白白被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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