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才机关: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官职等:委任第五职等或荐任第六职等至第七职等
职系:原子能,化学工程,土木工程,地质矿冶,机械工程
名额:1
工作地点:行政院原子能委员会放射性物料管理局 新北市永和区成功路1段80号3楼
资格条件:
(一)公务人员高考、普考或相当等级考试及格并具铨叙审定委任第5职等以上合格实授。
(二)无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第28条及升迁法第12条等情事。
(三)具有身心障碍证明者。
(四)具原子能、化学工程、土木工程、地质矿冶或机械工程职系任用资格人员或得转任上
开职系资格人员。
(五)具备办理诉愿、行政诉讼、核能、辐防相关工作经验并可赴现场工作者尤佳。
工作项目:放射性物料管理相关业务及其他交办事项。
联络方式(含检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推动人事业务无纸化,现职人员应征本职缺请务必采线上方
式办理。意者请于109年9月2日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人事服务网“事求人机关征才系统”,点选“我要应征”,填写“个人简历、简要自述(必填)并上传相关证明文件”后
(请将身心障碍证明、最高学历证件、考试及格证书、现职派令、铨叙部审定函、最近5
年考绩通知书及相关证照文件等合并扫描为单一PDF档案后上传),点选【应征职缺】依
序进行本职缺应征并完成授权同意开放履历给征才机关调阅,未于期限前完成者视同未报
名。另请MAIL至[email protected]信箱索取本局职缺应征人员资格审查表电子档,依式填
写后回传。
(二)未依规定完整上传或提供前述资料者,将以资料不齐全无法参加甄选处理(不另行通
知补件)。
(三)依“公务人员任用法”第26条及“公职人员利益冲突回避法”相关规定,各机关长官
对配偶、三亲等(二亲等)以内血亲、姻亲及共同生活之家属,不得在本机关有任用、升
迁、调动及其他人事措施;有上开情形者,请勿应征。
(四)初审合格者,择优通知面试。未获录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惟应征人员均不适当,得予
从缺。
(五)视甄审情形,酌列候补名额若干人,候补期间为3个月,自甄试结果确定之日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