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我在乡公所的时候,有同事是从位在台北的中央某局调回来家乡,
刚好那时是我准备离开的时候,所以他接我当时的业务。
他跟我说他觉得公所的业务很杂,要接的业务又跟之前的性质差很多,
回家乡反而觉得压力不小,做没多久就又想回去前一个机关。
后来他待的前一个机关开缺,也决定让他回去,结果商调函来没几天,
公所就回文不同意过调。现在他还在家乡的机关努力中。
好奇问一下,有没有板友遇过(或者自己就是)从A机关商调到B机关,
又从B机关商调回A机关的case?或者是从台北商调家乡(非基北北桃),
后来又商调回在台北的机关的例子?因为那个前同事还有跟我联络,
也有跟我讲他现在的状况,所以好奇问问看板友的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