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讨论] 育婴留停可以当保母吗

楼主: carefri (丽文)   2020-04-22 18:36:07
释61、公务人员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否兼职赚取生活费用。
所诠释之法令条文:公务员服务法第14 条第1 项
铨敍部91 年4 月29 日部法一字第0912131975 号书函
一、公务员服务法(以下简称服务法)第14 条第1 项规定:“公务员除法令
所规定外,不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其依法令兼职者,不得兼薪及兼
领公费。”46 年1 月9 日司法院释字第71 号解释:“本院释字第6 号及
第11 号解释,系依服务法第14 条第1 项所定限制而为解释。如公务员
于公余兼任外籍机构临时工作,祇须其工作与本职之性质或尊严有妨碍
者,无论是否为通常或习惯上所称之业务,均应认为该条精神之所不许。”
是以,服务法允许兼职之精神与范围,除必须依法令兼职外,尚应以与
兼职事项本职工作之性质或尊严相容者为限。
二、本部84 年6 月26 日台中法四字第1123765 号函略以:
“……经衡酌服务法第14 条规定之立法意旨,及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现为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函复意见审慎研究后,以公务员因案停职
期间,不得执行其职务,并不发生专心从事职务或身兼他职之问题,故
基于因案停职人员基本生计考量,是类人员于停职期间,得许其于民间
机构任职;惟如工作之性质足以影响公务员荣誉者,仍不得为之。”
本部90 年7 月23 日90 法一字第2050069 号令略以:
“……留职停薪之人员,虽仍具有公务人员之身分,但已‘留职停薪’
,故不发生专心从事职务或身兼他职之问题,尚未违反服务法第14 条不
得兼任他项公职或业务之规定。但仍不得违反服务法第4 条、第13 条及
第14 条之1 等相关规定。”
参照上开规定,某甲于育婴留职停薪期间得兼职赚取生活费用,惟其兼职
仍不得违反服务法第4 条、第13 条及第14 条之1 等相关规定,亦不得担
任执(开)业之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诸如:律师、会计师、建筑师、医
事人员……等)以及组设公司营业等,显与本职工作之性质或尊严不相容
之民间工作。
: 想问公务员育婴留职停薪,本身也有保母证照,可以再带别人的小孩吗?
: 这样算违法吗?
: 谢谢
作者: taiwansoul (台湾魂)   2020-04-22 20:20:00
留职停薪不等于因案停职,不能这样用吧?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2 20:59:00
当保母很羞辱公务员,我觉得不行
作者: fcz973 (名蒸蛋柯南)   2020-04-23 00:19:00
我们给你本俸6成已经非常照顾你了,兼职营造政府剥削假象
作者: payeah (大佐)   2020-04-23 00:27:00
因案停职怎么会是育婴留职停薪?
作者: nclhhu (财神爷什么时候来)   2020-04-23 08:53:00
因案是不是有案底的意思?什么是因案?案是什么意思?我觉得不会羞辱公务员啊反而因为怕出事更照顾别人的小孩而不会虐婴虐童,这样可以顾到自己小孩还可以赚一点尿布钱
作者: thunpuenchu (窗台上的玛尔祭司)   2020-04-23 10:41:00
保母是领证执业受主管机关监督,我觉得八成打枪的,除非你站出复审成功,以后就都可以放宽了
作者: Pojin (oPTTo阿尼)   2020-04-23 14:45:00
https://tinyurl.com/y7dsygxs 柯seafood有帮问了是说这篇连结内文明明都打保母,标题却打保姆,我觉得不行
作者: eno4022 (eno)   2020-04-23 17:36:00
首长:我不要你觉得,我要我觉得
作者: bower1025 (bower1025)   2020-04-23 17:45:00
楼上很懂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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