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怀孕却被长官刁难

楼主: jjeffrey1015 (阿德)   2020-04-21 08:13:46
公保字第1040002844号函
要  旨:
所询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第20条第 1项所定医师适性评估之适用疑义

是服务机关对妊娠
中及分娩后未满 1年之女性公务人员,如拟就其职务内容,作必要
之工作调整或采取其他健康保护措施,应依该公务人员提具之医生
适性评估建议,并听取当事人之意见而为判断;如其执行职务之内
容、方法或执行职务所造成之身心影响,系属医生适性评估建议应
避免或减少之工作内容或形态时,服务机关即应考量该公务人员工
作上所可能暴露之各种危害因素,于听取当事人之意见后,依相关
公务人员人事法令规定,采取适当之保护措施。至于医生适性评估
建议之建议内容,系以具有实质证明力为原则;其建议型式,并不
以医疗院所之诊断证明书为限,各机关得依个案认定之。
三、目前对于医师适性评估之建议,究应如何参采,本会并未订定相关
作业程序规范。以依职业安全卫生法第31条第 3项授权订定之女性
劳工母性健康保护实施办法,已有相关规范,虽其系适用于劳工,
惟各机关对于公务人员基于其身分与职务活动所可能引起之生命、
身体及健康危害,采取必要之预防及保护措施,乃属法定职责(公
务人员保障法第19条、安卫办法第 3条)。是各机关为判断医生适
性评估建议得否参采,在不违反公务人员保障法及安卫办法相关规
定之前提下,应得参采职业安全卫生法及其相关实施规定,自行订
定单行规章,俾资遵循。
如果依据函释可以参采职业安全卫生法及其相关实施规定的话,
适性评估建议的文件内容、格式,
应该可以参考工作场所母性健康保护技术指引提供的附表:
“妊娠及分娩后未满一年劳工之健康及工作适性评估建议表”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80082
: 这个校长 有sense...
: 至少不是直接要您开(诊断)证明书...(请假规则 是直接写明要证明书)
: ps.一般医院证明书 不太愿意 写医学以外的文字
: 因为 会变成法律举证有效文件 如:保险里不理赔的依据(诈保风险)
: 或是有医疗纠纷时的法律证据
: 另外有一种好像是叫做 医嘱?! (没申请过)请知道的人补充
: 也就是本法所称的 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 所以从您文字中 "医生证明之类(不能推轮椅上斜坡道、不能带暴冲的学生)"
: 这段话 可以推测 校长跟您说的时候 不是用医生证明书 这种文字
: 另外本法 有2个要件
: 1.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 2.听取当事人之意见
: 校长要调整您的工作 当然要符合法规要件...
: 请您写签呈检附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 个人只能说这位校长...
: 比很多人事都还有sense...
: 您要气就去气 当初立法 干嘛要"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医师适性评估建议看起来应该是雇主义务
四、转介适性评估之费用由谁负担?(一)女性劳工母性健康保护实施办法系依职安法第
31 条第 3 项之授权订定,目的系为兼顾就业平权与母性保护,而课以雇主对于妊娠及
分娩后劳工特别保护之义务。(二)有关该办法第 7 条第 2 项规定:“前项之面谈,发
现劳工健康状况异常,需追踪检查或适性评估者,雇主应转介妇产科专科医师或职业医学
科专科医师评估之”,尚属雇主应办理事项,其所衍生相关费用应由雇主负担。
: (不过这不值得您生气 维持好心情比较重要)
: 而且这不是小事...这是国之大事XD
: 因为103年修这法条之前 怀孕 是没法规保障的呢!!!
: 希望 这样说明 您可以放宽心 消消气 别错怪校长了...
: 这位校长算是 很为您想又懂法的要件...
: 而不是要您 自己去找人事协调
: ps.这法人事 八成也不知道...因为不在人事法规汇编内...
: 然后 您原本可以合法调整工作的 变成同事眼中的耍特权...XD
: (经过人事以协调方式调整 常常变成这种观感)
作者: mrgray (Mr.Gray)   2020-04-21 20: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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