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 怀孕却被长官刁难

楼主: AHELF (工作 QQ)   2020-04-20 23:03:16
※ 引述《Kootinlok (寻找威力先生)》之铭言:
: 本人因为在特教学校工作,早上都要协助接学生或是
: 帮忙推轮椅至班上,跟主任提出现在已经七个月可能没办法这样了,没想到我们学校校长今天可能发现接
: 车的人比较少,就来向主任了解,主任有提出我怀孕
: 现在可能不方便,校长却要我上签呈,提出医生证明
: 之类(不能推轮椅上斜坡道、不能带暴冲的学生),我不懂像这样的小事也需要上签呈?而且我的产检有
: 固定时间,现在因为疫情关系,都是医生帮你挂下
: 次,又不是我现在想去找医生开证明就挂号的到,为什么要这样制造孕妇的麻烦呢?
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
第 20 条
各机关对于妊娠中及分娩后未满一年之女性公务人员,应依医师适性评估
建议,并听取当事人之意见,采取必要之工作调整或其他健康保护措施。
前项人员于保护期间,因工作条件、作业程序变更、当事人健康异常或有
不适反应,经医师评估确认不适原有工作者,机关应参采医师之建议,依
相关公务人员人事法令规定,重新采取适当之处置。
这个校长 有sense...
至少不是直接要您开(诊断)证明书...(请假规则 是直接写明要证明书)
ps.一般医院证明书 不太愿意 写医学以外的文字
因为 会变成法律举证有效文件 如:保险里不理赔的依据(诈保风险)
或是有医疗纠纷时的法律证据
另外有一种好像是叫做 医嘱?! (没申请过)请知道的人补充
依据本篇推文不是"医嘱"
也就是本法所称的 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节录jjeffrey1015回文 应该是指以下
可以参考工作场所母性健康保护技术指引提供的附表:
“妊娠及分娩后未满一年劳工之健康及工作适性评估建议表”
https://laws.mol.gov.tw/FLAW/FLAWDAT01.aspx?id=FL080082
所以从您文字中 "医生证明之类(不能推轮椅上斜坡道、不能带暴冲的学生)"
这段话 可以推测 校长跟您说的时候 不是用医生证明书 这种文字
另外本法 有2个要件
1.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2.听取当事人之意见
校长要调整您的工作 当然要符合法规要件...
请您写签呈检附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个人只能说这位校长...
比很多人事都还有sense...
您要气就去气 当初立法 干嘛要"医师适性评估建议"
(不过这不值得您生气 维持好心情比较重要)
而且这不是小事...这是国之大事XD
因为103年修这法条之前 怀孕 是没法规保障的呢!!!
希望 这样说明 您可以放宽心 消消气 别错怪校长了...
这位校长算是 很为您想又懂法的要件...
而不是要您 自己去找人事协调
ps.这法人事 八成也不知道...因为不在人事法规汇编内...
然后 您原本可以合法调整工作的 变成同事眼中的耍特权...XD
(经过人事以协调方式调整 常常变成这种观感)
作者: TellURMother (去跟你妈说)   2020-04-20 23:22:00
了解
作者: busgoer (巴士狗儿)   2020-04-21 07:16:00
医嘱是医师开立给其他医疗人员执行治疗的文件,应该不是这种用途
作者: bking (哲)   2020-04-21 07:58:00
医嘱单应该是有点像是会办的感觉 给院内其它医疗人员的文台大就常常出现这种照会单
作者: Morris1101 (impossible is nothing)   2020-04-21 09:18:00
推~~~~优文
作者: Unfriendly (肀而缶)   2020-04-21 12:41:00
很清楚!推!
作者: needeng (abcd)   2020-04-21 13:37:00
结果还真的有规定,对照上篇一些推文根本笑翻。
作者: mrgray (Mr.Gray)   2020-04-21 20:25:00
作者: jackzhc911 (jack)   2020-04-22 07:40:00
go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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