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各位前辈!
年度开口契约已决标,但厂商做单价调整不愿意用预算书与得标价之比例去调整。
厂商是说用预算书的单价去调整,他们会赔钱,所以希望用投标时的标单单价调整。
1.当初上网时我们预算书金额没有公告,请问他们真的可以不用预算书单价调整吗?
2.有规定得标厂商认为某项目单价不合理时,得于订约时由本机关与得标厂商协议调整之
。但如果协议不成呢?后续有什么解决方法?
3.我们的顾虑是因为此案是开口契约,如果不用预算书按比例调单价,厂商先默认那些工
项的量比较多而提高该工项单价,那也不合理
先谢谢各位前辈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