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goespi (当时)》之铭言:
: 如标题
: 明明只需要自主健康管理 无法给公假
: 长官竟然勃然大怒要求我请事假...
: 想请问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呢?
: 目前可能就吞下
: 如果很带种去上班
: 以后一定处处被长官为难
: 还会连累到同事....
: 公务员真的好难...
先不讨论原PO在2/21当时决定前去日本是否妥当
来看一下人事行政总处3/3公布的防疫请假标准
https://i.imgur.com/7XRZWPL.jpg
如果我没记错的话
一开始自主健康管理期间好像是可以请病假的(但属于一般病假,必须列入考绩)
而自主健康管理的定义就是可以出门
当然也可以上班
但是口罩必须戴好戴满
可是,到了3/3却突然转弯了
一般民众从一二级疫区回来是一般的"自主健康管理"
仍可上班
如员工愿意上班
雇主却要求员工自主隔离
则必须支付那段期间的薪水
但公务人员却面对的却是"禁止上班"的"自主健康管理"
想上班都不行
被机关强制要求不能上班
机关却又不核给公假或不影响考绩的病假
强制当事人请个人的休假或超过7天就会扣薪水的事假
难道病毒只会传染给公务人员?
或者公务人员身体特别差
染病的风险比较高?
又或者染病后传染力比一般民众强?
如果不是
那么差别待遇的理由为何?
最后
我还有个疑惑的地方是
区分"公假"和"防疫隔离假"的意义在哪?
这2者实际的效果有什么不同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