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鲁的过调日期已经确定是明年1月初, 派令都来了,
跟主管也讲好, 一些本来规划明年2月底才能完成的工作, 只要做好交接清册就能走。
但最近开课务会议时, 突然有同事出怪声:
“为什么不把 op111925 留到明年2月底工作做完才能走?
我打听到对方单位叫 op111925 明年2月底再去就好, 主管为什么提早放人?”
在这边就先不讨论该同事蓄意造谣的部分(对方单位明明叫我1月初过去),
单就“把事情做完才能走”这个论点, 我个人觉得很奇怪,
因为我去年被借调去其他单位, 今年年初回来办公室时, 桌上也是放了5本厚厚的卷宗,
都是前一个离职的人没有办完的业务要我接手。
然而今年换我要走, 却不准我把业务交接给别人? 一定要做完才能走?
这根本就是双重标准啊!
我本想大声斥责出怪声的同事, 但他实在太资深了...
所以想请教各位同仁, 各单位遇到有人商调时的做法为何:
是一定要把所有事情都做完才能走? 还是只要有确实做好交接清册就能走?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