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年终 国旅卡问题

楼主: Writeyou (写你)   2019-09-29 15:30:08
大致情形如下:
今年1月1日至4月中(离职)于某县市政府A机关担任职代,
雇用契约是有提到依照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订定
后来8月1日又回去A机关担任同职缺的职代
如果在今年10月底离职,之后12月中旬至中央机关的地方办公室担任约雇人员
(该职位也是依照行政院暨所属机关约雇人员雇用办法办理)
问题1:
年终奖金会计算A机关的6.5个月年资吗?
还是只会算12月的新单位的?
如果为后者,不就要在原单位待到12月才不吃亏?
而且离职跟去报到的时间还要切的很刚好...
问题2:
如果我从A机关离职的时间也是12月
那年终奖金是由新单位发给没错,但如问题1,会计算A机关的6.5个月年资吗?
还是只需提供A机关离职证明给新单位即可?
其实以上两个问题有些部分重复 还请不吝指教
我是爬文有看到上面老板都是同一个(政府)的说法 况且实际是依同一个雇用办法雇用
也有问到中央跟地方预算支出各归各的说法
等于新机关不会算你A机关年资
问题3:
若为以上状况,明年不知道有没有国旅卡额度?如何计算?
先谢谢板上先进的回应:)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