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分批采购的问题

楼主: halfblack (半黑)   2019-09-12 01:12:02
翻了一晚的采购法跟google
感觉还是明天会被长官打死
所以来请教版上采购前辈们
简单来说就是我们这是个小机关
每年会做点吃的来卖民众
有办理一个食品标案来买食材(未达公告金额)
但是今年临时接到一个大单
加上某个食品风坡导致特定食材上涨
导致需要加买2万元的食材
主计室那边就有意见了
因为除了那个标案以外,有一些当初未能预见的食材
是用小额采购,加上这次的两万
小额采购的食材总价就超过十万了
怕被质疑说违反
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第 6 条
机关不得意图规避本办法之适用,分批办理未达公告金额
但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之采购。
我想了2个方法不知道能不能解套
1.这些未能预见的食材中.很多属于生鲜食品
不适用于采购法范畴.扣除后这些食品后
小额采购的总额就不超过10万了
也就没有分批采购的疑虑
2.因为这个临时的大单属于非可预见性质
(请不要问为啥不干脆不接...有合法理由的)
我可以用
中央机关未达公告金额采购招标办法
第 2 条
未达公告金额采购之招标,其金额逾公告金额十分之一者,得以下列方式
之一办理:
一、符合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第一款至第十五款所定情形之一者,得采
限制性招标。
政府采购法
22条第1项第3款
“机关办理公告金额以上之采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得采限制性招标:
三、遇有不可预见之紧急事故,致无法以公开或选择性招标程序适时办理,
且确有必要者。”
采限制性招标.然后再依小额采购迳洽厂商采购吗?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9-13 11:24:00
为何一定想破头找理由要走10万以下这才是楼主你的盲点吧!10万以上就10万以上,公务人员开大门走大路。
作者: loking (J)   2019-09-13 11:00:00
有时觉得主计这么刁 干脆都不要采购做事不是最轻松...
作者: bking (哲)   2019-09-12 01:26:00
方法1可能比较好,方法2紧急事故不能这样子使用~但是方法1又怪怪的~
作者: heartily (超爱生的母虾母鱼)   2019-09-12 06:29:00
食品不属工程财物劳务采购,第七条
作者: Deraemon (嗲啦A梦)   2019-09-12 07:03:00
怕的话,中未达第2条第1项第2款直接叙明理由啊再用母法22-1-16请机关首长核准,老大准就准了
作者: rong0204 (只只叫)   2019-09-12 07:48:00
22-1-3是紧急事故耶,你确定符合?
作者: emmaloa (Thank U ♥My Luv)   2019-09-12 08:15:00
好奇要卖什么食物XD
作者: bking (哲)   2019-09-12 10:04:00
用未达公告金额招标办法2-1-2 叙明理由 老大同意就好方法1会有风险在于整体是认采购金额 才会认你的属性建议你编预算的时候走施行细则13条 一劳永逸虽然你的是未达公告金额 但应该还是可以适用这款规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9-12 12:00:00
100万以下的,没啥问题,沟通就好,主计只是为刁而刁今天你写出来各项原因,直接签会主计,打笔仗解决掉
作者: lyw2718 (lyw2718)   2019-09-12 14:10:00
紧急事故指天灾之类的,之前上采购课提到推叙明理由,走机关首长同意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14:14:00
未达公告金额签22-1-16就好啦,傻傻的食材你签紧急事故,啊是要赈济灾民吗
作者: bking (哲)   2019-09-12 14:34:00
唯一想到的灾害就是饥荒吧?不过在台湾很难出现这个 =_=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14:51:00
再来一次921再说吧
作者: Vassili242   2019-09-12 15:26:00
临时接到大单 意思就是跟历年办理的需求条件不同囉?依细则第13条规避本法适用之分批 不包括不同需求条件所分别办理者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16:27:00
比起分批采购,更敏感的问题是破10万,有规避招标金额门槛之疑虑
作者: Rayless (明心见性)   2019-09-12 18:46:00
是否属不同用途?不同用途分别办理,跟分批办理其实不太一样。(用词不同,作法相同)不然就22条1项16款,理由想好一点,签给老大准就好了,反正也才10万出头。
作者: wewe44556 (fiss)   2019-09-12 19:53:00
2很怪 1还好说
作者: Vassili242   2019-09-12 21:04:00
平常卖水果茶 为了中秋节多卖柚子茶 当然是不同用途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9-12 22:25:00
看你文的意思你好像本来就有招标跟厂商签约?如果合约厂商能供应,确实签契变再议价也是一种处理方式
作者: morephy (晨曦下的约定)   2019-09-12 23:05:00
建议可用细则第13条分别办理,不同需求条件或不同行业!卖猪肉跟卖水果不同人啊~
作者: Lumia520 (@@)   2019-09-13 09:09:00
写签分项采购把金额压到十万以内
作者: tim222210089 (tim)   2019-09-13 16:07:00
大概就主计有意件而以 关键就是事由要如何写而以之前我工程也被审计抓过 在去解释一下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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