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cos ( )》之铭言:
: 工程会丢一个问题下来:
: 得标厂商于履约期间给予全职从事采购案之员工薪资至少新台币3万元以上之案件数及人
: 数
: 什么是全职?
: 除了驻点人员或外包的清洁人员之类的
: 大部分的厂商员工应该都是同时做多件案子
: 然后假设是买微软作业系统 履约一个月 那这样的员工也算吗?
: 打去工程会 说你太下层了 叫你问上级机关
: 能理解公文写的含糊 会造成电话打爆
: 但总要有个方式 能快点传达
: 毕竟你7/12发文 隔个六日 再加上上级机关转发 最后剩1天可以弄
: 大家就只好在搞不清楚的状况下 乱七八糟调查一堆不知有没有用的资料
: 感觉都在需耗无谓的人力成本
这个我打去我们上级机关询问,
承办人一开口就说我们一起骂工程会吧,
他已经被电话轰炸来一整天。
简单来说,公文所说的专职采购人员
把他解读成专任监造的定位,
这样说可以理解吗?
神经病,连我们自己都一个人兼好几个业务,
业界有可能养一个人专门处理你公家单一案子吗?
而且薪水是很隐私的事情耶,
除了公务人员以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