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会丢一个问题下来:
得标厂商于履约期间给予全职从事采购案之员工薪资至少新台币3万元以上之案件数及人
数
什么是全职?
除了驻点人员或外包的清洁人员之类的
大部分的厂商员工应该都是同时做多件案子
然后假设是买微软作业系统 履约一个月 那这样的员工也算吗?
打去工程会 说你太下层了 叫你问上级机关
能理解公文写的含糊 会造成电话打爆
但总要有个方式 能快点传达
毕竟你7/12发文 隔个六日 再加上上级机关转发 最后剩1天可以弄
大家就只好在搞不清楚的状况下 乱七八糟调查一堆不知有没有用的资料
感觉都在需耗无谓的人力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