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采购法废渣,想请问各位先进如标题的问题
按机关委托专业服务厂商评选及计费办法第8条第2款:“机关与评选优胜厂商之议价及决
标,应依下列方式之一办理,并载明于招标文件:二、优胜厂商在二家以上者,依优胜序
位,自最优胜者起,依序以议价方式办理。但有二家以上厂商为同一优胜序位者,以标价
低者优先议价”。
今天我有两家厂商投标,我可以:
1.需先于招标文件订明本案打算评选出几间优胜厂商?
2.没事先订明,但只要及格分数以上都可算优胜厂商?
3.都可以,看心情决定。
4.其他。
请各位先进不吝指导一下执行这条的细节或执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