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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法庭判决:闯幼儿园办私案 检察官免职
108-05-02 联合报 记者林孟洁、余衡/连线报导
花莲地检署检察官林俊佑去年怀疑女儿被同学欺负,二度带警察到幼儿园办“私案”,法务部将他停职、监察院通过弹劾,司法院职务法庭昨天判林免除检察官职务,转任检察官以外其他职务。
职务法庭指出,林俊佑挟检察官权势做出不当行为,置幼儿园师生权益于不顾,乖张言行已严重戕害司法公信与形象,其滥权行为损及检察官职位尊严、职务信任,若继续担任检察官,有负人民对司法的期待。
据了解,林俊佑虽能转任检察事务官或公设辩护人等其他职务,但法界人士认为他续留司法体系的机会不高。
林俊佑司法官五十期结业,一○○年分发至花莲地检署,他怀疑幼儿园没有妥善处理女儿遭欺负一事,指示员警于去年六月廿一日跟他一同到幼儿园,喝斥园长和老师暂停授课,并严厉质问学童;因园长不同意提供监视器画面,他恫吓“你是不是准备来地检署、准备进监狱,那没问题”。
隔周,林俊佑第二度带两名刑警进入幼儿园,要求园方提供教室监视录影档,园长以录影画面有其他学童,为保护其他人肖像权,只能在校观看,不能带离幼儿园。他向园长表示“我们向法院声请一样可以拿到,我今天给你们客气喔,到时候来这边搜一堆东西,搜到不该搜的”、“你们站在保护那些坏小孩的立场、站在包庇的立场”等语。
林俊佑坦承二度带警察到幼儿园索讨监视器影像,但称是女儿被同学欺负,园方没有妥善处理,强调只是口气不好、没有责问学童,也没妨害师生上课权益,更没有威逼园长提供影像。
但职务法庭认为,有员警、幼儿园老师、园长等人的证词,且有监视器录影、录音档佐证,不采信其辩词,认为有惩戒必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