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以留职停薪申请表申请自108.06.06起开始育婴留职停薪,该申请表亦叙述自108.04.
17至108.06.05请补假及休假等。
2.上开申请表已获长官于108年3月中旬批准,但留职停薪派令及离职报告单还没收到
3.而我哥哥在108.03.15过世,我在108.04.08左右有囗头询问人事,希望能自108.06.06
至108.06.13请满5日丧假,育婴留职停薪改自108.06.14开始,当时人事口气迟疑,表示
相关留职停薪程序刻正进行,更动留职停薪开始日期恐生困扰,建议在108.04.17前休完
丧假,而我该时手头需结业务甚多,就表示那就先算了。
4.但我在补假及休假中仔细思考,考量这样实际差了8日的薪水及退抚等,故想请教各位
大大,如我在108年4月底提出自108.06.06起休满5日丧假可以休吗?(也就是要一并申请留
职停薪改自108.06.14开始可以吗?)适不适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