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bota (llll)
2019-04-26 19:51:44: 推 Crossbearer: 我想问,假设我有个案子300万,我拆成3份各100万,一 04/26 11:50
: → Crossbearer: 样都是公开招标也在级距里没规避什么,纯粹我爽拆而 04/26 11:50
: → Crossbearer: 已,这样也会被质疑吗 04/26 11:50
: 如上,可能因三个采购程序,变成三个犯罪行为,吃三个图利
: 但是三个具体个案,还是实质看不法利益的判断
我倒觉得 Crossbearer 这状况还好, 理由:
(1) 一个300万 跟 3个一百万, 等标期都是14天,
并没有规避等标期的问题
跟一个一百万, 拆成三个30 30 40, 等标期剩5~7天有别(5天的话, 礼拜五
上,礼拜一截止,...实质上只有两天)
跟新闻一个20万拆成两个10万以下, 差更多, 新闻这个是连公告都躲
(2) 整个采购过程, 都没有跟厂商电话联络(检察官调不到电话通联),
... 甚至假设3个标案, 由三家不同的厂商得标
这个要定罪太困难了: 一没有意图, 二没有犯意联络(假设从招标到决标都自
力完成, 没有打电话给厂商)
(3) 拆成三个, 一样有竞价的程序,... 并没有买贵的问题,... 反之,
因为国库没有买贵,... 那三家得标厂商拿到的是合法的利益
(4) 结论: 不要自己吓自己
: → eno4022: 使第三方获取利益就算图利了,跟厂商有没有塞钱给你是二 04/26 11:57
: → eno4022: 回事 04/26 11:57
最后,
(1) 这个 case, 是有人去检举, 还是廉政署主动侦办?
第一次看到办, 20万分拆两个十万
老实说, 现在还是有很多单位喜欢这样搞
(2) 这是地检署第一次办这么小额的分拆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