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s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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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职板临时板规
六、请益文(含问缺文)60日内除无人回应
外勿自删(含删修推文至空白),违者
禁言100日,得视情节增减。
罚则一律减为1/10,皆禁言10日
simon78410
违反公职板临时板规
四、转录他人文章须事先经对方同意,新
闻性文章除外(不得从他板转本板),
删除警告,一周不得超过三篇,违者
禁言15日。
罚则一律减为1/10,四舍五入后,禁言2日
Qmmmmmmmm
违反公职板临时板规
三、谩骂挑衅引战(含转文引战)造谣者禁
言45日,如可知针对个人,禁言70日
。情节轻微得警告。
发文4篇,其中3篇有引战之嫌,1件1罚
罚则一律减为1/10,4.5*3=13.5
四舍五入后,禁言14日
避免纷争,相关文章得结案锁文处理
下面为请益文自删的备份原文
作者 crashh (^^) 看板 PublicServan
标题 [闲谈] 权理的前提?
时间 Sat Mar 30 01:26:30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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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和一位朋友一块吃饭
朋友分享了一件我觉得有点吃惊的事情
他说他们单位有开一个8-9的缺
同时有三个人去投
前两位在开缺组别任七职等分别已四、五年(四、五年内有全考甲,确定如有占到缺,可
升到8)
第三位在非开缺组别任六职等四年
后来长官升了第三位
仔细算算,第三位第一年为另考
就算后三年全考甲(实际考绩如何未知)
应只能以权理升任?
我本来以为权理是在机关没其他适当人选的权宜之计
不过这个例子看来好像只要长官愿意
想让谁权理就譲谁权理?有点好奇这算个案还是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