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惹到“地下署长”!替代役男惨遭霸凌推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8:28:57
※ 引述《Qmmmmmmmm (雷蚕宝宝)》之铭言
: ※ 引述《Qmmmmmmmm (雷蚕宝宝)》之铭言:
: : ※ 引述《Qmmmmmmmm (雷蚕宝宝)》之铭言:
: : : https://video.udn.com/news/1050077
: : 请大家再仔细听一下这个录音的有趣之处
: : 役男原本是说
: : "所以你刚刚没有碰我吗?"
: : 他用的是“碰”这个字
: : 技工还很老实地回答"没有 我只有推你 走开"
: : 役男才改变用词
: : "所以你刚刚没有打人吗?"
: : 把问句的“碰”改成“打”
: : 这种问法 有边听起就有点像是要用话术让对方落圈套
: : 那如果对方还不承认的话 就在态度上继续刺激对方
: : 直到对方不耐烦 手一推或一划 剩下的就自行发挥了
: : 大家有看过足球或篮球吗?
: : 当然啦 欠缺画面 也很难再进一步评价啦
: : 能否构成伤害罪 还是欠缺其他的证据
: http://i.imgur.com/b7LtWcn.jpg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404/1414890.htm
: 3/29 事件发生
: 4/2 当事人验伤
: 4/5 3月的监视画面已经抹掉了
: 现在政府机关监视画面都删得这么快喔?
: 有没有保存期限的相关规定?
就我所知,没有一个法令是政府机关内应怎么设置监视画面或该保留多久,如果您觉得
那个机关无法提供监视画面违法,请去检举
我觉得不管怎么样,现在就是报案了,一切静待司法调查
Qmmmmmmmmmmm版友很多片面自己想法意见,但是看他发言也不是相关当事者,也不像前
几篇转来的文,曾经跟当事人共事过有不少第一手资讯
既然如此,您只是想抒发自己的意见,可以去相关版面吗?看要去您喜欢未经同意就转
文的八卦版或是其他版都好
这里是公务人员版,当事者一个是公务机关雇用的劳工,另一个是役男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8:45:00
如果你是机关长官 你会怎么处理?就因为我不是相关当事者,才以客观的角度提出疑问...如果你是机关的主管,你会只听片面之词,而不提出疑问?连画面都没有,你要司法怎么调查? 当检察官是神喔?
作者: loking (J)   2019-04-05 18:51:00
等司法调查不就好了 不是内部人员再猜测也不会比调查有用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8:52:00
楼上以为检察官是神通吗? 司法万能?现在司法改革在推动人民参与审判,以后人人都是法官等等...B大最后一句的意思是...一个是劳工 一个是役男都不是狭义的公务员...所以不应在公务员板讨论的意思吗?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9-04-05 19:15:00
有人民参与审判跟人人都是法官可差得多了...-.-谁有权去调查,该怎么调查,谁去调查,在公务体系有一定的走法没有那个身分去调查请参考下个资法的罚则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05 19:18:00
作者: opm (活着堆好积木)   2019-04-05 19:18:00
有掌握事证愿意提供相关权责单位,请自行解决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9:18:00
版规 总则1,2,要讨论你不觉得有更适合的版吗检察官司法机关不是万能,但是绝对比什么都不知道只会看网络或媒体片名消息的乡民强多了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9:25:00
雇员跟役男都不是公务员,不是司法官不够强就不能讨论?而且你也没回答我第一个问题,若你是机关主管怎么处理平常上班明哲保身,不去讨论也就算了。但在网络上心胸就应该放开,讨论一下机关的生态...这应该不为过吧?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9:31:00
怎么处理?先把两者调到不同办公室呀,然后静待司法调查。不然像你一样未审先判?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9:31:00
还是要以眼不见为净的息事宁人心态来面对争议?我没有未审先判啊,我只是提出疑点啊。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9:34:00
所以要在还没调查清楚前就先做处置才叫尽责对吗?感谢Qmmmmmmm大大指点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9:36:00
所以我才针对片面的说法提出质疑嘛~另外,役男有提到机关的人都劝他不要走司法途径。这也是可疑的地方。 我相信大部分在机关服务的人同仁都不是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9:38:00
既然你要讨论,我直接建议你,不要去臆测当事者动机或内心想法,那个只有他自己或是神知道。但是目前客观现实就是一个技工对替代役男动手导致他受伤,要讨论就来针对这点讨论,你一直猜他们两人的互动和内心想法,然后说和你持相反意见的都不对,你是来讨战还是来讨论的?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9:38:00
坏人,但役男的说法却是说机关希望家丑不外扬,企图掩盖,这不经让人想事情是否有经过渲染。我在不只一个机关待过,对机关的生态颇有观察。本来讨论就是想到什么说什么,你的建议我谢谢了。"笑死人,都嚣张到被称作地下署长了,啊不就好可怜?"上面这句话是你的留言,你也参与了讨论,不是吗?说真的,我不反驳,甚至某程度同意你那句话。但是某一方平常嚣张,不代表另一方的作为就毫无可议。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9:46:00
对呀,地下署长是新闻里面提的,针对这点讨论不行吗?但是新闻里面有提到任何你加在准律师身上的罪责吗?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9:47:00
当然可以讨论啊,欢迎你讨论啊。首先,我没有加罪责给任何人啊。讨论本来就是很开放。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19:49:00
只能说,每个人待过的机关不同,至少我待过的都是会奉行“家丑不可外扬”这个不成文规矩的,什么酒后打人的啦酒后性骚扰的啦,都是先摸摸头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19:57:00
那你认为要等司法调查后再针对当事人进行处分吗?新闻也说那位役男也信给部长要求将对方革职。你同意吗?
楼主: BlackCoal (居士隐埋偏仕)   2019-04-05 20:07:00
如果有确定人证物证就先惩处呀。至于要不要革职?只能说帝王条款有损名誉太恶劣了,一堆县市政府和机关,都把下班时间酒驾肇事白纸黑字列为开除公职条件了,能说什么?反过来说,技工有利太多了,至少不用太担心被开除
作者: Qmmmmmmmm (雷蚕宝宝)   2019-04-05 20:13:00
酒驾的话,雇主也是可以解雇劳工的。y
作者: het97306 (a i b t)   2019-04-05 20:39:00
看起来你们想惹事的
作者: xxxxcat (...)   2019-04-05 21:05:00
好奇某人是不是不会编辑文章?同个事情拆成4篇也挺了不起
作者: cl700503 (高登)   2019-04-05 21:08:00
引战成这样也不容易
作者: JH10 (贝贝)   2019-04-05 21:18:00
7楼,参审制是只有审核过的专家参审,陪审制的陪审团也不是法官。你去哪里看到人人是法官的制度?
作者: Chowchingg (Chow)   2019-04-05 21:32:00
这技工背景是有多大?
作者: tsui1206 (小白喵)   2019-04-05 22:51:00
当然是等司法调查再处分啊?都已经报案伤害、进入司法程序了,不然是要用想像或臆测来处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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