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公职板板规修正讨论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4-02 22:00:59
一、总则
(一)本板讨论范围系为中华民国政府部门
国家政策、公务措施及相关公共议题
,例外允许讨论外国政府部门相关,
盼能学习他国长处。
(二)本板讨论核心系为现职公务人员生涯
工作待遇、经验交流及情报交换。无
关本板讨论内容的文章删除之,情节
重大者,比照闹板条款处理。
(一个月内连二篇无关本板文章,第二
篇劣退。所谓无关应指异质性文章、
动漫、影剧发本板之类,类关连有其
他适合看板仅删除之)
二、发文注意事项
(一)文章发表时虽不违反板规,但修改编
辑后违反板规依各该规定处理。
(二)凡发表文章请善用标题选项,以便整
理,经提醒如未附则删除文章。
(首次会先留文,再次则删除)
(三)转录他人文章至本板及转录本板文章
至他板时文章须事前经他人同意,转
录人依其内容负本板规之责任,违者
禁言15日,但新闻性文章不得由他板
转贴至本板,且需与本板讨论内容直
接相关,一周限定一人至多发二篇,
无直接相关或超过新闻额度或擅改新
闻标题者删除并禁言15日
新闻性文章请检附30字以上心得,违
者禁言20日。
凡转本板文章至他板引起争论时,视
为引战!
(四)
1.
发表提问性质之文章后,如有他人于
该文章下回应时,发文者不得将文章
或他人之推文作编辑修改,但为更正
错误或显然不影响原内容之编辑修改
不在此限。
凡故意做编辑修改者,劣退并禁言100
日。
其他非提问文如有故意编辑修改者,
禁言40日。
2.
为了本板讨论交流持续不断,发文者
需于他人于该文章回应后,需于3日
内回推文回馈,未做任何回应禁言
15日。
3.
发文前请详尽蒐集资料义务,如单方
要求他人提供意见,无实质双方讨论
交流者为伸手文。板主不主动处理,
由检举人检附公开可靠明确的资讯来
源,以利判断。违者删除警告,有故
意滥发伸手文者禁言30日。
(五)凡读书工作联谊性质的群组,需板主
同意方能发表,违者删除警告。
(慎防翻群,讨论不佳可决定解散或整并否)
三、禁止浮滥发文
(一)禁止发表一行文、文章字数未满20字
、空白文、注音文及无法判读之符号
,违者删文警告。允许自删
但如有故意之行为:
a.经删除后依旧发文有(一)1之情况
b.连续发表两篇以上(一)1之情况
禁言15日。
(二)文章内容应具体及充实,不得有让看
板使用者不明所以情况,违者禁言30
日,但情况轻微删除警告。
(文章内容空泛,易起争端,从推嘘文
认定,至少10人次以上相互争执)
(三)2日内发、回文三篇以上,或重复发表
内文相类似之文章,经查有干扰板面之
虞者,禁言20日。如有空泛、挑衅、引
战之情形,依各条分别论处之。
四、保持良好讨论风气
(一)请保持良好讨论风气,允许非针对使
用者不雅文字,但如有针对不特定使
用者戏谑、挑衅、攻击、谩骂、骚扰
等禁言40日,如可得知针对个人禁言
60日,但情况轻微得先行警告。
互讥条款:凡两人(含)以上于回推文
争执,责任不能归属一方,禁言40日
群嘲条款:凡对不特定族群开嘲讽者
,禁言40日。
(警告禁言与否要看推嘘文则数影响
程度,若为发文直接禁言 )
(二)本板开放公务人员工会连署宣传,需
遵守相关法规,本板与公务人员工会
无直接关连。
(三)嘘文应有意见或理由,纯嘘ID、暱称
、签名档或空白等无意义嘘文,单日
单篇三次或多篇七次以上者禁言15日
(四)公务员难免受到政治干扰,可以讨论
与政府部门直接相关的政治但不允
许使用禁语:对政治人物,例:肥菊
、马英狗,对支持者,例:吱蛆白粉
吉娃娃9.2 7.77,违者禁言40日,情
况轻微得记警告!严禁为特定团体人
物宣传拉票,违者禁言40日,其他情
况宜由个案认定
五、文章、签名档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禁
言60日
(一)与板旨无关或低度相关之广告宣传(含
问卷),但基于公益或学术调查得板主
允许则不在此限
(二)未经同意,公布与他人间之水球或信
件内容,但基于维护自身权益得板主
允许则不在此限
六、不论真伪,未经同意蒐集公布本站使
用者之个人资料,退文并禁言半年,
但该使用者曾于本站自行公布者不在
此限。
七、
(一)征求物品、交易、交易之要约或未经
同意要求板友行无义务之事,如募捐
赠借物品、金钱及其他志愿性服务等
,违者禁言40日。
(二)分享、散布或重制版权物,请遵守着
作权有关法令,违者退文并禁言一年。
八、罚则
(一)删除文章为警告,禁言处分得发文
公告,但能不发文公告让使用者得知
违反规定可。
(二)累犯条款:经执行完毕后,半年内
违反本板板规者为累犯,每款目加
计40日,但违反提问文故意删修规
定者加计90日。
如未执行完毕而用分身发推文,每
款目加计40日。
(三)引战条款:文章不以推嘘文为判断
,引起众怒(主观判断)之谓,经锁
文后,退文并禁言70日。
新闻性文章要判断引起众怒从心得
评论查找起,而非从新闻本文看
与挑衅(推嘘)文不同,引战文影响
范围广、时间长、参与者多
(广:多串讨论文,长:2日以上
多:单篇文章推嘘20人次以上)
满足一条件即可
(四)闹板条款:凡严重干扰板面(含推
文)运作者为闹板、多次累犯处罚仍
未改善者,退文并永久禁言,送交帐
号部处理。
(五)具有相当之理由,视情节之轻重
,可免予处罚、减轻或加重其处罚
九、备注
(一)板主保有板规之解释权,如有未竟
事项,依PTT站规、中华民国法律
为主。
(二)板主执行板务,如有违反执行板务
规则之事由,本板使用者得至L_Li
feJob(职场甘苦谈组务板)申诉之。
作者: pk0943 (.)   2019-04-02 22:17:00
板规七(一),建议拿掉“赠送阴骘文文昌笔书籍函授礼券等”理由:本板不是国考板,大部分的人都已考上;送这些东西建议到国考板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4-02 22:19:00
复制贴上没修到
作者: pk0943 (.)   2019-04-02 22:20:00
板规二(四)2.有无规定发文者要多久后推文回馈?板规二(四)1.是指发文后编辑修改,但整篇自删d掉没罚则吗?板规四(二)建议比照板规二(五),意即工会连署宣传需板主同意方能发表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4-02 22:33:00
本板规到了确定禁自删那日才实行,无法自删如何规定?修改内推文置空白等于故意编辑修改。
作者: pk0943 (.)   2019-04-02 22:36:00
但投票不是已通过禁自删了吗?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4-02 22:38:00
今日已送交组务呈请小组长转群组,还需要一点时间
作者: pk0943 (.)   2019-04-02 22:42:00
上述工会连署宣传需板主同意方能发表的理由是希望能先透过板主检视其文章内容是否妥适,以免贴了后挂羊头卖狗肉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4-02 22:44:00
我认为他们只需了解相关法律运作即可我不背书
作者: peng0120 (彭彭)   2019-04-02 23:08:00
请问是原原po要去回文做推文互动的意思吗
楼主: alees (侠士)   2019-04-02 23:10:00
嗯,提问者。发个文然后消失这点不是很好
作者: eno4022 (eno)   2019-04-05 19:14:00
qmmmm不断发文谈论非公务员的司法纠纷,且不断转文至八卦版,疑似假借讨论名义借机带风向,应已违反版规二,建议板主予以口头警告,警告不听以闹板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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