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请益] 单价决标/总价决标/实作实算实务操作?

楼主: maulong (maulon)   2019-03-01 23:39:22
第1种:
单价决标+多品项同时招标,必须个别品项订底价,个别品项独立开标,也就是复数决标。
例如:一次购买5种规格的灯具,标单应该将五种预估需求数量个别列出,
厂商可任选品项投标填写单价。
每一品项都要开标、开底价、减价、决标,所以同样的事要做5次。
依序开标、比减价、决标,但是底价我认为应该要个别分开。
不然部分决标就不能公布底价啦!要一直开底价又密封重复至所有品项决标为止。
我的经验值:只做过2种品项(技术服务)的招标案,后来只有一家厂商投标,所以没弄得太复杂。
第2种就是一般常听到的开口契约:
它的缘由是年度初先预估整年度的需求数量,因为招标时还是未定数量,
所以采用预估数量乘报价单价之总和最低值决定决标对象。有些单位会叫“预约经常性”
后来衍生成适用所有数量不确定之采购案。
标单就如同一般总价决标采购,以总和值来决定决标对象。一般而言决标也只有1家。
我的经验值:在地方政府办很多,财物、工程都有。
最大心得:招标公告、投标须知叙明,决标后标余款直接在订约时办理后续扩充。
省得执行中还要签契约变更。也就是说年度开口契约可以执行到预算金额。
这两种方式都是合法的,依采购特性跟要不要帮公家省钱的决定。
第1种作法一定可以较省钱,因为每家厂商有自己擅长的项目。
缺点就是程序复杂,如果是5家厂商,履约管理也更复杂。
如果是采购个别独立的财物那还没什么问题,如果是装在同一空间的灯2种规格有2家厂商
互相牵连,到时候保固就是2家互推责任。
但我要问你:既然是灯具汰换,一盏换一盏怎么会算不出数量?
数量不准确在5%以内可以在结算时调整为正确数量吧!(我是较少办财物)
就算用开口契约预估数量也不能跟实际差异太大,不然厂商依你预估数量报价,
结算整个翻盘,不干死你才怪。
以经验来说,开口契约厂商报价通常较高,因为存在不确定因素,所以利润要抓高一些。
以上经验分享了!
内容有误请纠正,相互切磋。
※ 引述《Terrykho (那个那个)》之铭言:
: 各位先进好,目前小弟准备承办一件汰换LED灯具财物采购案。考量施作数量会有差异,
: 避免契约变更程序,倾向以实作实算处理,以下是小弟一些思考方式,还请各位先进解惑
: 。
: 1.若采单价决标+实作实算
: 由于有多种不同项目灯具型式,订立底价应可采总价和来订?另外决标公告内决标品项需
: 要填写决标单价,此单价应如何填写?
: 2.若采总价决标+实作实算
: 这是参考台北市政府“政府采购法施行细则第六十四条之一”执行注意事项,意涵是总价
: 决标,单价订约。中央机关不知是否可参考办理...
: 以上还请各位先进解惑,谢谢!
作者: Imuran (生而为人 我很抱歉)   2019-03-01 23:55:00
公园维护开口合约,游具不做做灯具,厂商干到爆
作者: giobling (giobling)   2019-03-02 08:16:00
第一种中规中矩,第二种其实是有很大的疑虑,差太多厂商不做,有机关告输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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