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机关管理措施不当,申诉期间?

楼主: airaqua (在空中游泳,在水里飞)   2019-01-19 17:02:55
去年底机关下了一个新的管理措施
个人觉得不当,想提申诉、再申诉
为避免影响考绩,想拖到领考绩奖金或考绩打完
查了申诉规则
公务人员保障法第77条
公务人员对于服务机关所为之管理措施或有关工作条件之处置认为不当
,致影响其权益者,得依本法提起申诉、再申诉。
公务人员提起申诉,应于前项之管理措施或处置达到之次日起三十日内为之。
公务人员离职后,接获原服务机关之管理措施或处置者,亦得依前二项
规定提起申诉、再申诉。
管理措施之"处置"达到之次日起30内
意思是管理措施颁布或公文送各科室签收就开始算吗?
如果是这样的话,时间也太短了吧
有的措施,要实际执行一段时间,才能发现问题
或原本措施没问题,但时空环境变化,变得施窒碍难行
保训委会还解释,这是为了避免机关管理措施陷于不安定状态
100年7至12月审理保障事件常见撤销原因分析参考资料
按机关对所属公务人员之行政处分、管理措施或有关工作条件之处置
或为申诉函复时,应告知不服之救济方法、期间及受理声明不服之管
辖机关等,以确保公务人员请求救济之权益,前经本会以92年5月15
日公保字第0920003511号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机关在案,惟仍有部分
机关未为教示。为避免机关所为上开行为长期陷于不安定状态,爰请
各机关确依规定及本会上开函释办理,以保障公务人员提起救济之权益。
难道不当的措施,为了避免不安定,过了30日就无解
只要长官不主动变更,基层被不当的措施管理,完全无法救济?
另外请教
管理措施颁布超过30日,上签请长官裁示调整管理措施
长官批示不需调整
收到长官批示后,在30日内申诉,这样有符合申诉期间的规定吗?
还是机关可直接以管理措施颁布超过30日驳回申诉
我的理解是不符合,抱着最后一丝希望问看看...
作者: jeff0806f (Jeff Yang)   2019-01-19 17:08:00
哪种规定对公务员最坏最不利 通常就是那种规定…
作者: deviLINside (妳那好冷的小手)   2019-01-20 16:29:00
你就把新规定实施后,显现的问题,为标的,来申诉呗若是长官有回绝了,你应向保训会提再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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