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我于106/6辞职
该年职等为非主管7本1
年资于辞职该月刚好五年
并领回退抚基金政府提拨部分约38万
加班出差每月约几千 但这应该不列入所得
之后到该年年底就是完全没收入的日子(呜呜)
结果106年综所税算出来居然还要约 $8000
(已申报房租医疗那些扣抵项目
看到它系统上列出的所得我完全算不出来是怎么得来的 加上退抚金那笔也不对
甚至比我往年全考时的薪资收入还多)
我实在想不透 我明明是贫穷线下40.8万的人吗(哭)
难道退抚金要缴税 ?
不管要不要缴 算出来的各类数字都不符合国税局算的金额
我甚至也算过该年到民间团体领的讲师费那些
问了人事出纳会计他们也不了解
想请教税制达人
我到底是哪一部份要缴税呢?
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