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at886688 (cat886688)》之铭言:
: 台中看守所管理员夹带85元菸给收容人 判刑2年半
: 2019-01-05 11:55联合报 记者陈宏睿╱即时报导
: 黄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间担矫正署任台中看守所的管理员,因聚会认识陈姓受刑人,而
: 陈也在2013年7月涉毒品案遭羁押在台中看守所,因陈向黄询问“有无菸抽”,黄在2014
: 年3月29日晚间,将一包菸用签药簿夹带给陈,但至31日所方进行安全检查时遭查获;全
: 案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起诉,台中地院一审审理时,黄否认涉案,但合议庭认定黄犯行明
: 确,依法判黄2年6月,褫夺公权2年,陈因无犯意联络与行为分担的证据,或判无罪。
: 判决书指出,黄姓男子在2013至2014年间担任法务部矫正署台中看守所管理员(案发后调
: 职到花莲看守所),属于法定公务员,黄因聚会认识陈姓男子,而陈在2013年7月4日因涉
: 毒品案遭法院裁定羁押,陈被羁押在台中看守所时,碰巧遇到在舍房值勤的黄,趁黄在20
: 14年3月29日在舍房值勤时询问“有香菸可解瘾吗?”黄就违反法规,当晚将自己的一包
: 价值85元的香菸,透过签药簿交付给陈。
: 但同年3月31日,台中看守所执行安全检查,在陈的舍房内查获该包香菸,全案廉政署中
: 部地区调查组调查,由台中地检署依贪污治罪条例罪嫌,将二人起诉。
: 一审审理时,黄辩称因收容人有时会有情绪不稳的情形,香菸可让收容人稳定,出于稳定
: 囚情的考量,且收容人每天可抽10支香菸,并非不能抽菸,且他给的香菸才隔没两天就被
: 原封不动查获,所以收容人没有获得不法利益,且一包香菸才85元,价值低微,没有实质
: 违法。陈则辩称,他只菸瘾犯了,向黄询问有无香菸,仅止于此。
: 一审合议庭认为,根据监狱行刑法的相关规定,收容人可以取得香菸的方式,就是从监狱
: 合作社购买,且需由收容人的保管金或劳作金中扣款,另外收容人可以吸菸的时间、地点
: 也都有相关规定,因此黄辩词并不足采,黄夹带香菸给陈,让陈可以在私下无偿取得香菸
: ,且在法律规范外的时间、地点吸菸,当然属于不法利益,需依法论刑。
: 另外,陈只询问黄有无香菸,并无对如何交付香菸有任何讨论,且也无陈、黄二人有犯意
: 联络、行为分担的积极证据。
: 全案依贪污治罪条例,判黄2年6月徒刑、褫夺公权2年;陈获判无罪,全案仍可上诉。
: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3576049
: 才给一包菸,就要被关2年6月?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FJUDQRY01M_1.aspx
台中地方法院
【裁判字号】 106,原诉,101
【裁判日期】 1071226
【裁判案由】 贪污治罪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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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后,大家审案子,能严格就严格....因为...
不然随时都可能因为贪污治罪条例这一条,被抓去判2年6个月.....
因为这一条恶法 , 不以[有没有对价] 为成立要件.
法院判刑的原因是 ".....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获得利益者"
因为监狱法规定受刑人"没权利"吸菸,
->除了好好当个乖乖受刑人,才有资格买菸
->吸菸,这是利益
管理员为了打交情,倒贴一包菸送对方受刑人
->受刑人不用当乖宝宝,就获得一包菸
-> 获得"不法利益"
->就算免费倒贴给菸,无任何对价,
->你身为公务员,还是得被判2年6个月
那,照这说法,若便衣为了查案,到监狱探受刑人,递了一根菸还点火?
->也适用这一条吧(也没有阻却违法的正当事由)
知道为何送人一包菸,会被判到2年6个月这么重,
连强奸都不见得判这么重..
因为基于人情事故,
本案当事人不认为这样有什么大问题,
所以才被 狠狠的重判
而若没有本案,
试问大家,你在你曾经经办过的业务上,是否曾基于人情事故,
做过类似的裁量出去?
恐怖吧..
ex.
管理场地,多给人家使用 2小时,没收钱................被检举
不符资格,给了中低收,或者是中低收给了低收..........被检举
不符农地农用或农舍资格(差一点点),核给了证明.......被检举
现在,还有人想要什么 垃圾退抚 个人帐户 吗???
只要挂在 退抚 两个字底下,就是垃圾!
除了你自己缴的可以拿回,其他都都不是你的钱.
发出去,政府还是可以照样全数追回来,不知道吗????
非因法律不得剥夺,
反意就是
依法就可以剥夺,量身设法就可剥夺!!
不然林北为何 prefer 劳保劳退???
因为 平等 啊!!!
政府不会允许雇主追杀劳工,自然也无权追杀保劳保劳退的公务员.